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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通常又称作为聘礼,是指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的过程中,由男方或其亲属给予女方或其亲属价值数额较大的财物的统称。从某种意义上说,彩礼被视为是男方家付给女方家的费用,作为女方家庭对女儿抚养长大成人的付出以及家庭生产力或劳动力流失的一种补偿。彩礼作为一种传统的文化现象,在我国存在有几千年的历史。在当今社会,彩礼仍然是民间一项非常流行的婚嫁习俗,特别是在广大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结婚送彩礼的现象普遍流行,表现在彩礼数额越来越高,彩礼的种类名目越来越多。如今“天价彩礼”现象已经让人们见怪不怪,由彩礼引发的案件纠纷数量也逐年的增多,凸显出的矛盾十分尖锐。在民事案件中,离婚返还彩礼及婚约财产纠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而在这三种案由的民事案件中,彩礼返还纠纷的案件数量又占了相当大的比重。我国目前处理彩礼返还案件适用的法律规则即最高院2003年发布的《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该条司法解释对彩礼的规范并不详细、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法官过度的适用自由裁量权,造成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矛盾十分突出。在民间,很多返还彩礼的案件的当事人因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选择采取非法暴力方式解决彩礼纠纷,从而导致民事案件升级转化为刑事案件,造成了很多悲剧。对此,笔者试从分析典型案例的角度出发,通过选取笔者工作所在地发生的真实的彩礼返还案例,来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处理彩礼返还纠纷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通过进一步深入分析研究我国彩礼返还的立法沿革及现行的彩礼返还规则,指出我国现行立法对于返还彩礼问题规定的不足之处。最后,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笔者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建议性的关于我国彩礼立法完善或司法的完善构想。通过这种方式,对彩礼返还纠纷案件的审理提供可行的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