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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道德在我国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中国古代司法道德形成于西周,其理论体系形成于战国,确立于汉,完成于唐,宋明以后逐渐衰落,瓦解于近代。中国传统司法中重视司法道德的思想与制度为中国当代司法道德建设提供了一种文化背景,也提供了一种精神资源与制度资源。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政治经济繁荣,封建法制趋于完备,其司法道德的内容与相关制度的成熟对唐代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唐代繁荣盛世形成的重要因素。而在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司法道德也是实现法治目标的重要保障。本文的基本结构分为五个部分,就唐代司法道德的思想文化基础与内容制度进行分析论述,并在其基础上进行评价,分析利弊。通过这些论述和评价,从而提出一些对当代司法道德建设的可借鉴之处。知古以鉴今,对唐代司法道德的深入探讨,正是为了合理地认识传统,更好地促进当代中国司法道德的建设。全文三万余字。引言部分,是目前学界对司法道德研究的状况,简单指出当前学术界对唐代司法道德研究的不足之处,并阐明本文的研究角度与目的。第一部分,论述唐代司法道德的思想文化基础。分析了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国传统司法思想对唐代司法道德的影响,并具体为民本主义思想、德主刑辅思想、重视吏治思想、和谐无讼思想,从而构成了唐代司法道德的思想文化基础。第二部分,论述唐代司法道德的主要内容及其制度反映。首先,分析唐代司法道德的主要内容,其主要包括维护纲常、躬行仁义、清正廉洁、按律制罪、公正无私等品德;其次,分析了上述司法道德内容在唐代相关法律制度中的反映,分别对司法官吏在从业资格上、从业行为中以及从业行为之外的道德要求来论述,其道德要求主要反映在唐代官员的选任、考核以及监察和惩罚制度之中。第三部分,是对唐代司法道德的评价及其借鉴。首先,对唐代司法道德的思想文化基础与内容制度进行历史评价,分析其思想与内容制度的利弊;其次,在对唐代司法道德利弊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唐代司法道德的相关思想内容与制度对当代我国司法道德的建设的几点借鉴意义。结语部分,指出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司法道德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并总结唐代司法道德研究对我国司法道德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