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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侦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在接受审讯的过程中,他们具有异于一般人的特殊心理特征和行为表现,大多数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躲躲闪闪、避而不谈、乃至拒供、谎供、翻供,使审讯工作呈现复杂多变、僵持对峙的态势。当前自侦案件的侦查实践中,技侦手段运用的极少,更多的是依赖审讯来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因此,对犯罪嫌疑人的应讯心理以及相应的审讯方法研究显得至关重要,同时也是准确应用审讯策略的依据所在。犯罪行为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进入了司法程序后,就会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接受审讯。此时他们的心理障碍一般表现为畏罪心理、优势心理、侥幸心理、戒备心理和对抗心理。在上述几种心理障碍的作用下,犯罪嫌疑人往往会陷入既不甘心如实交代但也不敢一味对抗审讯的矛盾心理状态中,随着审讯的不断深入,犯罪嫌疑人往往会在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行为中找出某一有利于自己的情景,来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和行为。情景选择的方式有直接抗审和嫁祸他人两种。实践中,每个犯罪嫌疑人的应讯心理和应讯表现都不尽相同,这是其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相互碰撞、相互作用的结果。内在因素即内因主要包括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而外在因素即外因则包括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和情景因素等。心理限制是指思维对象受到强制性的研制和制约,从而失去了任意思维的对象。心理限制是一种内在的限制,它区别于传统审讯中的外在限制——人身强制。对犯罪嫌疑人形成心理限制往往成为犯罪嫌疑人供述动机产生的基础。审讯成功与否是自侦案件能否顺利办理的关键所在,在运用心理限制方法进行审讯的过程中,审讯人员要具有健康良好的心理状态、适当得体的行为方式、审讯室环境的合理布置、防止刑讯逼供的问题等等,从而提高审讯效果。论文运用刑法学、犯罪学及犯罪心理学等原理,从犯罪嫌疑人的应讯心理及行为表现入手,分析了犯罪嫌疑人在应讯时的不同表现以及影响犯罪嫌疑人应讯心理的内外因素,重点阐述了心理限制方法在自侦案件审讯中的运用,并就审讯时应注意的问题做了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