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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更是国家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调控社会经济宏观运行的重要砝码。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了完成现代国家建构,国家以农村土地作为重要的调控手段,从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入手,围绕着土地权属、土地功能和土地价值的发挥,建构着土地的产权系列。然而如今在国家大力推动的以明晰产权,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为目的的农地确权运动中,却出现了大量的地权纠纷?本文试图对这些地权纠纷的发生机制和原因进行探讨,并对这一问题所关涉的政治社会问题进行学理阐释。 本文以一个典型的南方客家宗族型村落王坑村为个案,通过典型的地权纠纷案例,观察农民在乡土社会中形成的农地产权认知随着现代国家产权制度建构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在农地确权的过程中,国家应该如何调适农地政策与农民认同之间的冲突。本文认为农民在乡土社会中形成的“祖业权”、“成员权”和“使用权”观念,与农地确权所倡导的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离”的内涵是相似的。“祖业权”来源于宗族共同体中族田观念的长期延续,而客家村落血缘边界与地缘边界的完全重合,为村民族田观念的延续提供了客观条件,“成员权”来源于村落成员长期形成的生存伦理,“使用权”来源于村民在市场行为中自觉形成的公平意识。此次农地确权,国家以正式的法律规范,对长期以来由于国家农地产权政策本身的矛盾和农民行为与国家政策之间的冲突而形成的混乱的农地权属关系进行梳理,很多地权矛盾和纠纷在这一刻集中爆发。为解决地权纠纷,仅仅依靠国家法律的强制实施是难以奏效的,甚至会引发更大的矛盾和冲突,国家只能以建构有利于提升农地经济效率的产权设计为导向,以农民按照乡土习惯形成的农地产权形态为基础,凭借国家法律和村规民约对地权纠纷进行合理调解。 文章的落脚点在于说明国家农地产权制度建构应该兼顾农民的产权主体性,农民已经从遵从乡土习惯的地权意识阶段过度到运用市场规则的地权认知阶段,进而成长为凭借国家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地权行为阶段,经历了“自醒—自觉—自为”的成长路径,农民的“产权主体性”正在形成,国家应注意调适农地政策与农民认同之间的冲突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