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发展直接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这一创造的特色。村民自治在中国农村推行后,引起了中国农村的治理模式发生变化,同时村民自治组织和基层党组织之间在实践中也不可避免地产生许多矛盾,甚至陷入到僵持局面。而造成二者矛盾的因素主要来自经济、政治、制度及政治主体等方面。 本文以近德固村为个案,通过一个多月的实地调查,采用个案分析的方法,以村民自治制度在农村的推行为背景,对当前村民自治组织与基层党组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 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改革开放后广泛推行的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基本内容的群众组织和直接民主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本文阐述了村民自治的理论基础和历史背景,对村民自治的现实发展过程进行了多层次剖析,总结了实践中村民自治组织和基层党组织之间的关系模式,并提出了构建二者关系的一种新模式以及这种模式得以成熟的基本条件和保障。 村民自治制度的健康发展需要一定的条件和社会保障:国家民主政治的发展为其提供宽松的政治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物质基础: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是关键因素;法律和制度建设是平衡二者关系的刚性支点;提高村民文化素质和民主意识是主体因素。 最后,对村民自治组织和基层党组织的关系进行了展望,指出了二者关系的协调发展和成熟将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 村民自治的本质涵义是把村民自治的民主决策和依法治村原则上升为村庄治理的最高原则,突出村民代表会议作为村民自治的民主决策和依法治村机制的最高权力地位,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表现在把其纳入村民自治的系统之中,而系统内的各个组织在宪法及其《村组法》等相关法律的规范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制衡,互相协调,由村民共同来治理村庄,构建文明、民主、繁荣、和谐的乡村社会。这也是本文创新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