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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的经营活动日趋复杂,企业不断产生新的、非传统的收益来源,使传统的收益报告模式越来越多地暴露出其服务于新经济环境的局限性。传统收益报告模式,仅对己实现的收益进行报告,排斥或忽视了其他未实现的价值增值,难以反映经济事项的实际状况,使得当期收益报告不够全面,远远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为弥补传统报告模式的不足,全面收益报告应运而生。全面收益报告将传统收益表无法反映的经济事项披露出来,为报告使用者提供了更为有用的信息。几年来,西方国家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纷纷颁布了相应准则,要求企业报告全面收益。但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尚未做此要求。.因此,研究我国全面收益报告相关问题,使会计信息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十分紧迫和必要的。本文主要采用规范研究的方式,从收益的界定及全面收益的主要内容入手,分析在我国推行全面收益报告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通过对美国、英国、G4+1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比较分析,得出我国推行全面收益模式选择的启示,最后,文章落脚于我国推行全面收益报告的建议,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和创新。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介绍了文章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与方法,并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文献综述。第二部分,从含义、确认、计量和报告四个方面,对全面收益的相关概念及内容进行了界定。文章还从传统收益报告局限性的分析入手,讨论了传统收益报告在新经济环境中所表现出的局限性,并由此引出了全面收益报告对于传统报告的先进性的讨论。第三部分,选取了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报告模式进行比较,分别为:英国报告模式、美国报告模式、G4+1的建议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报告模式,并在比较的基础上,寻找适合我国的借鉴。第四部分,我国推行全面收益报告的可行性分析。首先,分析了我国目前具有实施全面收益报告的有利条件,进而对当前准则中体现的全面收益思想做了整理。在明确当前环境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进一步推行全面收益报告所面临的挑战。第五部分,在寻找我国实行全面收益报告完善空间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议。建议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是选择适合我国的全面收益报告模式,二是我国推行全面收益报告的方式和方法,三是我国应用全面收益报告的保障机制。本文对国际最新动态及全面收益报告的最前沿问题都有较为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但是由于研究方法本身的局限性以及外界条件的限制,本文的理论深度有限,这可能会对研究结果产生一些影响,但是这并不影响文章本身的科学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