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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和信用制度的不断发展,信用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然而,由于借贷双方所掌握的信息并不对称,信用制度的发展在给投资人、发行人以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会产生违约的信用风险,作为一种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机制安排,信用评级产业应势而生。信用评级的结果常常会通过改变人们预期对整个经济造成影响。中国的信用评级产业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缺失,信用评级产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关于信用评级产业付费机制的争论从未间断。针对发行人付费导致的利益冲突和等级相似等问题,人们提出转变成投资人付费模式。他们认为投资人付费模式可以解决发行人付费模式带来的等级买卖问题,有利于评级结果的客观公正。然而,投资人付费模式也存在弊端。投资人付费会有“搭便车”的可能,向投资人收费的模式需要一定的制度保障,由于评级产品属于信息产品,信息的传播速度非常迅速,如果缺乏产权保护措施,信息产品的价值将无法实现。信用评级机构花费大量的成本进行评级,当评级信息为某个投资人所掌握,借助于互联网传递的便捷性,评级信息会迅速传播,导致评级机构向个别投资人收取的费用不足以弥补开展评级工作所付出的成本。我国目前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尚未完善,投资人付费模式在当前环境下并不可行,因而发行人付费模式更适用于我国。为有效解决当前发行人付费引起的利益冲突和等级相似等问题,我们应该改革现有的发行人付费模式,完善政府监管体系。目前关于信用评级产业付费机制的探讨多集中于发行人付费和投资人付费的利弊。然而,以经济学理论分析发行人付费的可行性以及对信用评级收费标准的研究并不多,本文希望在此方面有所贡献。本文利用产业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博弈论等相关经济学理论从信用评级产业的本质探究发行人付费模式的可行性,丰富了信用评级理论研究文献。尽管中国信用评级产业历经了十几年的发展历程,评级产业的监管部门很多,但是没有监管部门对信用评级产业付费机制做出明确规定,发行人买单模式带来的等级买卖现象也较为普遍,成功解决这一问题对于监管部门以及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的现实意义在于为评级付费机制提出了新的改革方向,为监管部门重新设计监管方式提供了新的思路。本文共分为六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为引言部分,介绍了信用评级的重要意义、我国信用评级产业的发展历程和当前我国信用评级产业付费机制。第二章为文献综述,对信用评级产业和付费机制的文献进行了梳理,指出了现有文献的不足之处。第三章探讨了信用评级产业的本质,这部分从理论上阐述了信用评级产业的产生和评级机构的中介性质,并从产品属性和双边市场角度论证了发行人付费模式的合理性。第四章论述中国信用评级产业付费机制的现状与问题,介绍了当前发行人付费模式导致的利益冲突和等级相似以及政府监管的现状。第五章论述完善现有信用评级付费机制及政府监管的方法:一、评级机构本身发展方向的转变,注重声誉机制的约束;二、政府监管的完善,细化市场准入标准和加强法规建设。第六章为结论与政策建议部分,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两点政策建议:一、加强对评级产业的有效监管,转变市场准入控制的方式;二、合理利用反垄断法律,促进评级产业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