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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刑事证人及证人证言的基本概念入手,结合证据能力的一般理论,通过研究刑事证人证言的证据能力和刑事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两方面的司法理论及实践,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国内外刑事证人证言的现状进行考察,理性探讨我国刑事审判中的证人证言运用存在的问题,继而提出了相关对策,最后提出了完善该制度的具体构想。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刑事诉讼中证人及证人证言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和阐述。分别介绍两大法系国家关于证人及证人证言的概念。通过分析比较,揭示出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的范围及证人证言的含义以及证人证言在诉讼中的地位和意义,继而论述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的诉讼价值。这一部分是后三部分的前提和基础。第二部是对刑事证人证言的证据能力的研究。文章通过对刑事证人证言的证据能力的含义的揭示以及证人证言的可靠性判断方法的探讨,得出了通过对证言运用形成心理分析法、作证动机分析法、关联性分析法、对比分析法、询问记录分析法五种判断方法的配合使用,才能在刑事诉讼实践中取得判断证人证言的可靠性的最佳效果。第三部分分析论了证人证言证明力特性,提出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主要受证人的品行及能力、证言的相关性及证人证言的提供方式三大影响因素。同时提出了我国证人证言证明力规则的建构设想。第四部分研究了刑事审判中的证人证言运用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提出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人证言制度和程序的具体构想,这是本论文的核心部分。首先,本章对出庭率低的现状进行评析,研究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危害和成因,基于刑事证人制度的现实缺陷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解决证人出庭作证难的对策一些具体设想。接着,本章通过对国外证人证言的直接言词原则和传闻证据排除规则质证规则的研究,英美法系的交叉询问质证模式的研究,结合我国现行当庭质证的规则和模式,分析得出我国证人证言当庭质证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质证程序的构想。最后总结提出几乎所有案件真相的揭示都有赖于证人证言,并且会反复出现于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其不确定性使它的证明力也饱受争议。不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影响证人证言证明力强弱的一系列问题都在各受关注。案件事实的真相只有一个而且永远不会再现,但完善法律、优化制度,使证人证言发挥出应有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却能逐步接近案件的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