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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是研究价格听证中听证代表制度的一般原理。价格听证制度是最贴近公众生活的公民参与形式,近年来,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逐步在提高,我们更应注重价格听证中听证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但由于这一制度在我国确立时间还很短,各种配套制度也不是很完善,因此价格听证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唯有明晰地给出相关政府部门在价格听证制度中的具体责任,才能有效避免价格听证过程中权力掣肘的干扰,才能使听证代表们的意见和声音实现无障碍转化,才能使减价听证会的举行成为可能,才能使听证会的意义真正得到体现。本人通过对中国价格听证发展历程及其现状的实际考察,基于国内已有研究成果,运用实证分析法和规范分析法等方法,对价格听证中听证代表制度的涵义、内容、完善意义、缺陷及其成因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希望能够对我国价格听证制度今后的发展和应用,听证代表地位的提高有所帮助。本文分为三个部分对价格听证中听证代表制度进行分析: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价格听证代表制度的发展概况,包括价格听证制度的涵义,价格听证中听证代表制度的涵义,听证代表制度的内容及其完善意义。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价格听证代表制度的缺陷。价格听证实践中,存在着代表产生方式和程序不合理;代表遴选标准不明确;代表人员构成比例不科学;政府信息公开的不够充分及时及经营者代表和消费者代表权利不平衡等问题。进而对听证代表制度存在缺陷的原因从五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主要是没有单行立法规定统一的听证制度;缺乏统一的价格决策听证程序;听证力量对比失调;相关信息不对称不透明;公众参与基础薄弱,缺乏有效的监督,回应机制等原因。第三部分通过以上分析,提出完善听证代表制度的对策。根据第二部分提出的价格听证代表制度的缺陷及其产生缺陷的原因,阐述了如何完善听证代表制度,包括以下八个方面:完善价格听证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听证代表的产生方式和程序;明确听证代表的遴选标准;合理确定代表人员构成比例;政府及时公开信息;提高听证代表的判断能力,实现与公众的良好沟通;从法律上平衡经营者代表与消费者代表权利;加强对听证代表制度的监督等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