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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占有是人对财物事实上支配、管理的状态。占有在财产罪的认定中具有重要意义。盗窃、抢夺、抢劫、诈骗和敲诈勒索是转移财产占有的犯罪,侵占是不转移占有的犯罪,在这些财产型犯罪中,都涉及到财产占有的问题。因此,我们对财产占有进行全面研究,对于正确认定上述各罪有着重要意义。占有的确定,一般需要从财物的种类、性质、形状、所处的位置以及人们的社会观念、人与财物之间的关系等方面综合来作判断。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对此问题研究不多,学者们在具体罪名中对财产占有进行界定时,也常常将其同民法中的占有相混淆。为此,本文在比较分析国外相关刑法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对刑法中占有的成立要件以及相关概念等进行了分析,并着重于对几种争议较大的占有情形进行详细的论述,以期对正确认定财产占有关系有所裨益。文章分为三章,内容如下:首先是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刑法中占有的重要意义以及本文的写作目的。第一章介绍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刑法理论中占有的学说,以及我国目前对占有的研究,并对我国刑法理论界的一些观点作了简单梳理和归纳。第二章主要分析了具体判断刑法占有成立的条件,刑法中占有与相关概念的辨析:较之于民法中的占有,刑法占有的客观支配形态更为现实,主观占有意思更具规范的成份,占有性质的合法与否也不重要。较之持有的概念,两者也有很多的不同之处。比较这些概念上的差别对于正确把握和界定刑法中的占有概念具有重要作用。第三章就几种特殊占有状况的认定,如存在上下主从关系的占有,共同占有,遗忘物的占有认定,不动产以及无体物等能否成为占有的对象以及对包装物和死者财产的占有。根据目前存在多种理论观点进行了分析,并相应的列举了具体的案例的事实支配关系来讨论刑法中的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