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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文化研究中,学者大多使用“哲学”这一概念来表述中国思想。但从中国文化的表述系统看,实际上是以心、性、道、理、命、仁为核心的话语体系。这一表述系统与注重本体论、认知论以及方法论的西方“哲学”不同,属于中国本土学问之范畴--“义理”学。
“义理”是中国文化中占据重要地位的核心范畴,源于孟子。历代典籍中多有关于“义理”的用例。降至清中叶,清儒开始以“义理”与“考据”、“辞章”对举划分学术形态。因此,以“义理”为线索来考察中国思想文化史是一种有意义的探索,是超越所谓“中国哲学合法性”的讨论的有效尝试。
在以往的思想文化研究中,学者习惯从“抽象化、系统化”的哲学视角来审视传统学术,故视宋明理学为中国传统思辨的最高形态,而相对贬低清代学术。但如果从“表达民众的观念和意识”的思想视角来看,清代学术关于心、性、命的讨论仍然有着积极的意义。
在清儒的话语系统中,“义理”而不是“哲学”,才是他们思考问题以及观察社会的视点。因此,本文以“义理”为线索,试图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认识清代学术的真实样态。
绪论部分探讨“义理”的概念并疏理学术界已有的研究成果。第一章则分析了清代学术发展大势。以前贤研究为基础,笔者对“义理”做如是界定:所谓义理,是指以命、心、性、理、义为核心范畴的学说体系,在各种形态的学术中都有体现,故既可有“汉学义理”与“宋学义理”之分,也可以有“儒学义理”与“道家义理”或“佛教义理”之别。本文所探讨的主要是“儒家义理”学。从清代学术发展史出发,本文将关于清代义理学的讨论抽绎为五个层次,即清儒的人性论、理欲论、义利之辨、朱陆之辨以及汉宋之争。
第二章探讨清儒的人性论。宋明儒将“性”分为“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并认为“天命之性”即为理,皆为善,是居于主导的。清儒对宋明儒的人性论进行解构,提出了“尚气”的人性一元论、日生日成的发展人性论以及血气心知的自然人性论。人性论探讨的是何者为人之性,是道德伦理学说的出发点。清儒强调人的感性存在,反对抽象的伦理原则对人具有绝对的主导性。但他们又不完全否认伦理原则对人的作用。清儒的人性论探讨终结了中国思想史上旷日持久的人性论讨论。
第三章探讨清儒的理欲之辨。理与欲作为一对范畴,始于《乐记》。宋代理学兴起后,程朱提出“存天理、去人欲”的主张。清儒提出了“理在欲中”、“无人欲则无所谓理”、“遂情达欲”等观点,主张即欲求理,在理欲关系上建构了一套全新体系。清儒关于理欲关系的辨析是对宋明理学意识形态化后社会弊端的修正。
第四章探讨清儒的义利之辨。清儒对宋明理学家们严义利之辨的思想进行猛烈的批判,“利”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得到普遍的认同,“利”与“义”统一起来,与此同时,清儒还肯定“治生”说、强调儒者应该注重“治生”问题。
第五章和第六章即分别讨论清代的朱学与陆王学之争、汉学与宋学之争。第-次争辩因《明史》是否设立《道学传》而起,宗朱学者和宗王学者主要就如何评价王阳明等人的学术地位展开争鸣,承继了聚讼已久的朱陆之辨,对心性/格物致知/知行等问题展开了讨论,最后以朱王学之调和而告终。第二次的汉宋之争既是清代学术史上的大关目,也是对传统的治学方法与学术理念的拷问,对晚清学术走向产生了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