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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逐步改善,消费者对于农产品安全质量的要求也日渐提高。与之不相匹配的是相对滞后的农产品供应链所带来的一系列农产品安全问题。此外,近几年出现的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与农产品供应链的失衡不无关系。仅靠规范农户的种植和销售行为很难解决以上问题。从供应链角度入手,对传统的农产品供应链进行优化和创新,则是可选途径。“农超对接”作为农产品流通模式的一种创新,其根本目的在于完善农产品市场,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使得农产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快速便捷地到达消费者手中。以往研究证实,“农超对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卖难”的问题,缓解了“菜贱伤农,菜贵伤民”的矛盾。但是,交易双方信息获取能力的不同,导致参与“农超对接”的农户与收购商在议价能力上也具有差异,这将影响“农超对接”的效率和公平,成为制约“农超对接”发展的瓶颈。在此情况下,研究并测算农户与收购商议价能力,并从农户角度出发探究影响其议价能力的因素,将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研究基于信息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围绕“农超对接”过程中农户与收购商的信息可获得性以及议价能力差异问题,利用河北、浙江两省6市12县,共418份参与“农超对接”的农户数据,通过构建信息不对称模型,采用双边随机边界分析的方法,做了以下三方面的实证研究:(1)构建信息不对称模型,对议价能力差异进行测算;(2)分析议价能力差异对交易双方所得剩余的影响;(3)从农户角度入手,分析农户的异质性对于其议价能力的影响。本研究验证如下:(1)交易双方的信息掌握程度对农户最终收益的确定具有重要影响,并且农户不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和最终收益的决定权;(2)绝大多数农户被迫接受一个低于公平收益的最终收益,并且要低于公平收益12.11%;(3)农户的异质性以及地区差异对于交易双方的信息可获得性以及因此产生的议价能力具有一定影响。根据研究结果,本研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缩小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程度和因此产生的议价能力差异,促进我国“农超对接”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