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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是上个世纪80年代西方兴起的民主理论。协商民主不是要取代选举民主和宪政民主,而是为民主事业的发展确立新的维度,为当代民主政治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协商民主以其合法性、包容性、平等性、公共性和责任性为价值诉求,协商民主的这些价值诉求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在一些方面有契合之处,即在价值诉求上都是为了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在理论渊源上都是以人民主权为制度设计基础、在协商方式上都以对话、沟通与协商为途径、在协商手段上都通过监督公共权力的行使,达到公共利益最大化。这些契合之处,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人民政协从1949年创立至今,走过了六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具有法定的地位。进入21世纪以来,人民政协制度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人民通过投票行使选举权利和人民内部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政治协商,已经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政治协商,凝聚共识,起到了提升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合法性、促进团结和谐、增进公共利益的重要作用。人民政协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着制度化不够、协商主体不平等、法制化建设滞后等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政协制度协商功能的充分发挥。完善人民政协制度,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在理论上,通过加强人民政协的制度化建设,使人民政协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等方面全方位完善人民政协制度,能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制度在我国政治发展中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