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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新信息技术的突破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电子商务也得到了发展。电子支付因其便捷的支持优势,迅速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普及开来,成为使用率趋高的支付工具。但是,电子支付中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案件和侵权行为日益增多,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保护电子支付中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健全,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的程序和实务也存在一些问题,而消费者在电子支付使用过程中同时会遇到市场优势地位、行为决策控制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对个人信息权利保护法律的完善亟需予以关注。因此,完善电子支付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制,为电子商务市场的有序发展和电子支付系统的完善提供法律保障具有重要意义。由此,文章以电子支付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重点进行研究,以实际发生的具体案例为出发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第一部分主要列举了两个法律实务中的经典案例,综合案例分析概括我国电子支付领域中个人信息保护所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涉及:我国尚无针对个人信息权概念的专门界定,也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具体的监管领域,电子支付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主体不明晰,相关监管措施也不到位;司法上电子支付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也不完善。第二部分明确界定个人信息权是前提,首先在法律上针对个人信息和个人信息权进行清晰地界定,从法律属性和权利范畴方面明确个人信息权益。然后,基于个人信息在电子支付中的特性,论述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主要类型。第三部分健全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是关键,先明确电子支付中个人信息监管的主体,论述主体应履行的职责,形成行政机构监管和电子支付行业自律内外相结合的监管防范体系。行政监管主体充分发挥作用,明确行政监管的内容和具体程序;强化电子支付行业的自律管控机制,以监管和自律为手段规范标准行为和防范侵权行为。第四部分完善个人信息司法保护体系是保障,电子支付中个人信息侵权行为发生时,通过完善法律责任制度和救济原则,并简化诉讼程序和优化司法举证等措施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筑牢个人信息保护的司法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