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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微信问世来,其用户量连续多年飞速增长,微信朋友圈逐渐被一些用户作为买卖商品的新型平台。这种微信朋友圈购物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为互联网经济开拓了一个新型的购物平台,即移动社交网络购物平台。且由于C2C微信购物以微信为载体,销售的商品对于该朋友圈内的微信用户来说是具有针对性的,所以在消费者满足自身需求方面,提供了一定的便捷性。同时由于入门容易,操作简单,工作灵活自由,为带动就业产生促进作用。然而,随着C2C微商队伍的壮大,一些不良的买卖行为使得微信内的社交环境变得复杂,各种事态频发,许多问题也随之而来。诸如第三方平台的缺失,经营者诚信意识的淡薄等问题,加之现行法律法规对C2C微信购物的监管不完善,故经常出现朋友圈内全是广告、买到的产品不合标准、想要退货极其困难等各种状况,而正因为这些问题得不到切实的解决,使得C2C微信购物的买家处在非常不利的境地。目前,对于C2C微信购物的研究甚少,如何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除引言外,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本文第一部分主要阐述C2C微信购物的基本情况。包括微信购物的的概念、运营模式、特点,微信购物中消费者易受侵害及维权困难等现实情况。根据情况不同,能将微商行为分为两种,一种认为微商只是以微信为场所,进行买卖;另一种则认为微商是公司或者个体以各类聊天交友软件为工具,并通过广泛针对性的营销推广,对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各种活动。传统意义上的微商又可以分为B2C、C2C、B2C2C(C2C2C)几种模式。而本文主要从C2C模式讨论微信平台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第二部分围绕我国C2C微信购物的立法状况、现实存在问题展开论述。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作为电商界的指导性法律,在C2C微信购物上并没有针对性规定,而其他法律法规在此方面也无相关规定。针对现实中的立法状况,分析得出C2C微信购物中假货纵横、监管不足、交易环节无保障、交易后维权困难等问题突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威胁。第三部分阐述了国外发达国家在社交电商方面的管理制度,以美国的Facebook、日本的Line社交平台为例,分析美国、日本法律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的规定,以及Facebook、Line平台自身的相关措施,并从完善法律规定、明确社交平台责任、完善消费者救济措施以及明确购物诚信机制等方面推导出一定的经验。第四部分在对前面内容的分析基础上,提出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措施。一则健全C2C微信购物的准入制度。如对微信号进行审查,强制个人卖家进行登记;强化微信平台的责任,加强平台内的监督。二是完善C2C微信购物的交易制度,如细化责任评价制度,完善投诉机制,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三是健全C2C微信购物的争端处理制度,即可以推行微信平台的先行赔付,结合网络购物特点融入仲裁、小额诉讼制度,针对性的处理C2C微信购物中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