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加入的构成与效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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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作为一个日益为人们所接受并使用的保障债权实现的方式,为人们提供更多样化选择的同时,在理论与实践上也逐渐出现许多争议,反映出目前我国债务加入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首先,在我国立法上,《合同法》与《民法通则》对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作出了规定,但是就单独的债务加入并没有专门的立法规范,《民法典》合同编草案虽在第五百五十二条中对债务加入进行了一个初步的规定,但是规范的内容极为有限,不能有效应对实务中复杂多变的情形。其次,在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的文献中,涉及到债务承担的内容大多以免责的债务承担为主,深入探讨债务加入的理论较少,并且仅就债务加入进行概括性的阐述,未就其自身特点从实务角度进行深刻剖析。最后,从司法实践来看,由于以上两个方面的缺失,导致实务中出现争议时缺乏完善的法律以及理论依据,各级法院在判决说理时存在许多模糊点,法官只能借鉴上级法院的观点或者基于自己的理解自由裁量,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屡见不鲜。基于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从司法实践入手系统解读债务加入并探讨相应问题的解决办法,对于规范理论与实践中债务加入的运作确有必要。本文正文部分共分为三个章节进行论述。第一章首先了解债务加入的概念及进行比较法上的考察,解读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以为我国制度建设提供借鉴,后从我国司法判例为切入点,提出实践中最富争议性的问题。第二章重点论述债务加入的构成,在厘清债务加入的成立要件基础上,论述四种不同成立方式各自的特点。债务加入与相似制度的区分是这一部分的重点内容,旨在回应实践中出现最多的债务加入与保证、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履行承担的区分问题,文章认为除非当事人在协议中表明了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出于利益权衡的谨慎考虑,宜将存有疑义的情形倾向于认定为保证。第三章涉及债务加入的效力,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之间成立连带债务还是不真正连带债务涉及到两者责任分配,是债务加入成立后亟需解决的问题,文章认为成立不真正连带责任更符合债务加入制度的意旨。同样,对抗辩权与追偿权的规制也是完善债务加入制度不可忽视的一环。在以上几个部分讨论的基础上,结合《民法典合同编》草案,最后提出法律条文建议,以期对立法以及司法实务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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