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是20世纪六十年代乘着自然法复兴的浪潮而出现的一个新概念,然而它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概念,其中还蕴含着一些原则和制度。目前对这一概念给予明确规定的国际法律文件只有1982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1979年的《月球协定》。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在实践中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这些挑战使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在国际法中的法律地位比较尴尬,国际社会出现了接受人类共同继承财产这一概念的表述,但并不接受这一概念的包含的具体原则和制度的现象。所以,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在国际法中目前还仅是一个概念,还没有成为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法原则。本文通过分析得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在实践中遇到挑战主要是因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概念是存在缺陷的:第一,没有正确界定“人类”与“共同财产”的关系,“人类”对“共同财产”拥有的是管理权而不是所有权。管理权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善良管理”的思想的体现,而“善良管理”的思想主要来源于中世纪神学自然法。第二,帕多在阐述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时其所代表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没有从全人类利益的角度去阐述这个问题,政治立场的狭隘性导致发达国家自然而然的站到了帕多的对立面,并且帕多没有从理论的高度证明其主张的“公平分享”的合理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本文运用罗尔斯的正义论原理证明了“公平分享”的合理性。第三,通过分析发现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概念的传统内涵:不得据为己有、国际管理、公平分享、专为和平目的是存在缺陷的。为此,本文结合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概念的理论和实践为其确立了新的内涵:不排他的使用、国际管理、利益的分享和责任的分担、可持续的管理、人类共同关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概念处于不断发展之中,本文主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论述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概念的发展。理论上,随着全球环境问题严重性的加剧,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适用范围也在发生变化,本文通过“亚马逊热带雨林”的例子,论述了对一些主权管辖范围内的特殊资源适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必要性,同时论述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与国家主权冲突的解决方式。实践中,论述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概念对于南极条约体系的影响及其对南极和南极资源适用的趋势。总之,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概念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对全球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定的借鉴,然而目前其在国际法领域的尴尬地位,使其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通过本文的论述希望推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在理论上的完善和实践中的发展,从而促进其早日成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法原则,造福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