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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目前为水资源短缺的城市之一,人均占有量1260立方米,为全省平均的59%,全国平均的55%。自来水供给压力日渐增大。与此同时,居民用水量居高不下,根据《2012年宁波市水资源公报》统计数据,2008-2012年期间宁波市城镇居民人均用水量在200-250升/人.日,这一数据高于欧洲大部分发达国家。自来水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与此同时,宁波市自来水公司长期以来面临入不敷出的经营困境。基于上述情况,本文对宁波水自来水价格体系这一调节自来水供需的关键环节进行了分析。首先分析了自来水定价的理论基础,笔者认为自来水定价的基本依据是其准公共品属性,价格的确定需要兼顾其公益性、外部性及需求的刚性以及价格弹性;其次,本文对发达国家和国内主要城市的自来水定价体系进行了横向比较,以此作为宁波自来水价格体系完善的参照;再次,本文对宁波水自来水价格定价体系进行了深入剖析,审视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的价格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行政垄断严重、价格形成主体错位、供水主体的成本透明度较低且缺乏硬性约束以及阶梯式水价制度脱离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用水习惯,难以有效促进节水。最后,本文针对上述问题,运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手段对宁波水进一步完善自来水价格体系提出了若干建议,即从供给环节尝试产权改革,引入竞争,建立公众对供水主体成本的监督,在保持自来水公司适度利润的前提下加强其运营状况的透明度;在需求环节,将用水主体在水价行程中的定价权明确,加强公众的制约作用;在价格体系上,结合国际标准,本文建议将阶梯水价的基础水量设定为人均每月4.5吨,三口之家的基础水量为13.5吨,以更加有效发挥阶梯水价对居民用水行为的调节。在各级水价方面,由于缺乏居民用水价格弹性的数据,本文未能进行深入量化研究,这也是本文的不足。但本文也利用已有数据对宁波市居民家庭水费上限进行了尝试分析,根据国际惯例,水费开支占家庭总收入的1-2%较为合理。结合2002-2011年宁波市家庭可支配收入数据,本文认为目前居民家庭水费支出仍有提高空间,以强化居民对水费的敏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