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海上航行将长期处于混合航海模式下,无人船与载人船并行于海面须共同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避碰规则》”),然而《避碰规则》中大量条款直接对“人为因素”的发挥进行了规定,导致对无人船适用存在障碍。本文立足于海上航行环境、无人船的操纵模式、无人船驾驶和避碰系统及设备技术发展,就《避碰规则》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与对策进行了研究,共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避碰规则》对无人船适用的问题概述,肯定了《避碰规则》对无人船适用,并将《避碰规则》中的条款根据“人为因素”导致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性进行了概括性论述,总结存在适用障碍且需要进行修改和研究的核心条款。第二部分研究了“良好船艺”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与对策。分析和研究了无人船基于“人为因素”的缺失导致实现“良好船艺”存在障碍的原因,因此导致实现“良好船艺”的要求及作出背离行动存在障碍,提出了引入“功能等效原则”和重新定义“良好船艺”条款的解决对策。第三部分研究了瞭望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与对策。明确了无人船的航行须遵守瞭望条款,就瞭望条款对无人船基于未搭载船员、对“人为因素”依赖程度高、助航设备局限性导致适用存在障碍的原因,及由此引发实现“直接瞭望”和“充分有效的瞭望”的障碍,提出厘清瞭望主体、扩大解释瞭望条款及利用“功能等效原则”实现“正规的瞭望”的对策。第四部分研究了“互见”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与对策。明确了“互见”条款对无人船航行的重要意义,基于“互见”的固有缺陷、未搭载船员、会遇情况复杂化等原因分析了“互见”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提出引入“电子互见”条款、增加无人船显示条款的对策。第五部分研究了“失控船”条款对无人船适用的障碍与对策。明确了无人船并非当然为“失去控制的船”(以下简称“失控船”),并就无人船被认定为“失控船”及识别他船失控的障碍进行分析,提出了明确无人船的“失控认定”、正确显示无人船失控状态等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