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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是调整夫妻财产关系法律的核心内容,不仅关系到夫妻生存的经济基础,关系到家庭经济职能的有效发挥,也与夫妻之间的经济扶养和财产继承等密切相关。本文力图从立法理念视角深入研究和思考夫妻财产制问题,提出立法的完善建议。本篇论文除前言和结论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探讨了中国婚姻家庭财产和夫妻财产地位的立法沿革。本章概述了从古代至近代中国的调整婚姻家庭和夫妻财产地位的法律制度及礼教思想资料,重点探讨了其立法理念并作审视和思考。古代立法理念体现在维护家庭私有财产权和家族利益,维护同居共财关系和家长的绝对权力,及一定程度上维护夫妻特有财产权,家产实行诸子均分、子承父份、妇承夫份等制度。该理念是古代亲属制度构建在宗法制度上的反映,也是儒家通过维护社会秩序的思想和方法的反映,有其消极面和可借鉴之处。可借鉴处在于:注重保护弱者和卑幼,发挥了家庭特有的社会保障功能,维护了妻依赖家庭财产生存的权利。近代立法理念体现在:废除封建家长制、确立夫妻财产制和推进男女平等,尊重家庭成员权利、夫妻财产约定和妻的个人财产权。其可借鉴处在于:注重民商事习惯调查和保护妻的财产权利,力求法律制定符合中国国情和完整配套。第二章探析了当今国外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概况和立法理念。按法定财产制类型,当今各国夫妻财产制可区分为强调个人本位的分别财产制和强调婚姻或社会本位的共同财产制。现代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理念可概括为五点:一是尊重个人财产权原则;二是意思自治原则;三是夫妻平等原则;四是维护交易安全原则;五是保护弱者利益原则。审视现代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理念,其兼具身份法和财产法的性质,决定了其不同于纯粹夫妻身份法和其他夫妻财产关系的立法,须兼顾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第三章概括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沿革,并对其立法理念加以审视思考。近些年来,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理念发生了巨大变化,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意识的不断提高,法律界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婚姻的契约理论,相关规定突出了效率与公平兼顾的价值理念,并继承发扬了对女性特殊保护的立法理念。具体表现在立法原则上:一是男女平等原则;二是意思自治原则;三是保护个人财产所有权原则;四是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原则;五是保护交易安全原则。随着我国传统婚姻家庭的结构、社会功能和家庭伦理道德观念等立法背景的变化,现行立法起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但立法理念和原则仍存在局限之处,文中特别审视了正义、平等、自由、效率等价值目标,对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原则加以评析,指出女性之弱势地位根源,并对“照顾”与“保护”用语作出评析。第四章提出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建议。现行婚姻法仅有三个条款涉及夫妻财产制,在立法体系和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的具体内容规定上均存在立法缺陷。本章提出具体完善建议:建议在立法体系上增加夫妻财产制的通则;法定财产制上应建立特殊事由下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救济制度——非常法定财产制,确立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的规则,确立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认定的指导原则和补偿规则,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权利的具体内容和限制,明确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范围和清偿原则;在约定财产制上应明确规定夫妻财产约定的实质要件、形式要件,明确类型及具体内容,规定约定时间、生效时间和约定的变更与撤销。本章还对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的部分条款提出了思考和建议。最后,本文结论部分对文中主要观点作了简要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