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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留守青少年犯罪问题己成为延吉市普遍重视和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我国提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发展的今天,青少年犯罪问题更是我们亟需解决的重大课题。目前我国的留守青少年权益保障机制很不完善,又缺乏合理的救济途径,极易导致留守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背景下,针对留守青少年的种种问题,犯罪预防只是治标之策,而切实保障其各种基本权益才是治本良方。然而随着制度的发展与改革,矫治青少年犯罪并不只局限于司法机构的专职人员,司法社会工作的介入也为司法制度注入了新鲜的血脉。这股专业的社会力量的介入,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减少重犯几率、帮助青少年重返社会以及增加社会对其的包容度等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采用个案访谈法、观察法、文献法等方法进行研究。首先,本文从司法社会工作的视角,结合社会工作专业理论,通过延吉市对青少年犯罪现状、犯罪原因及我国青少年司法制度的研究探寻司法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犯罪的必要性。其次,通过对我国司法社会工作职能和范围的探究与案例分析,来具体说明司法社会工作是如何介入到青少年犯罪中,并反思工作方式与方法的不足与需要注意的问题,从深层次上挖掘造成青少年权利保障弊端的原因,从发展的角度提出问题。第三,对比国外对青少年犯罪案例的分析结合国外的研究现状,寻找其对我国留守青少年犯罪司法处理中相关权利保障问题启示。最后,分析探讨我国司法处理中保障留守青少年权利的发展前景及解决问题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