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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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中的应用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人工智能以其独特的技术优势裨益于司法人工智能系统的运行,同样还给司法审判实务带到了巨大的惠利。随着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研究与应用的勃兴,它在司法裁判领域中突显技术性优势的同时,也引发了相应的问题,赋予人工智能介入司法裁判领域的实际影响以较大的学理探讨空间。从人工智能在我国司法裁判中的应用和发展现状来看,毫无疑问,人工智能的技术革命为司法裁判领域的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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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中的应用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人工智能以其独特的技术优势裨益于司法人工智能系统的运行,同样还给司法审判实务带到了巨大的惠利。随着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研究与应用的勃兴,它在司法裁判领域中突显技术性优势的同时,也引发了相应的问题,赋予人工智能介入司法裁判领域的实际影响以较大的学理探讨空间。从人工智能在我国司法裁判中的应用和发展现状来看,毫无疑问,人工智能的技术革命为司法裁判领域的赋能决然有其值得肯定之处,譬如其为司法工作所技术加持的高效性和便捷性,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统一司法尺度、强化司法监督。但是由于人工智能技术和我国司法裁判实践结合的时间不长,在应用中难免会存在困境。如果认为司法裁判是人工智能可以轻易突破的领域,不仅是一种技术的傲慢,更是对法律的无知。因此,本文首先探讨了人工智能在我国司法裁判中应用的多元基础,从时代背景基础和理论基础两个层面出发,分析出人工智能在我国司法裁判中应用的必然性和可行性。然后在梳理清楚人工智能在我国司法裁判中的应用状况后,对其进行实效考察和价值分析,从而明确人工智能与司法裁判结合的应用困境。除了研究人工智能应用于我国司法裁判中存在的局限和技术瓶颈外,还前瞻性的探讨了人工智能在我国司法裁判中易引发的价值性问题。最后,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厘清人工智能在司法裁判领域的发展定位和应用限度,从技术层面和制度层面为人工智能在我国司法裁判中的应用和发展夯实基础。总而言之,人工智能应用于司法裁判中已经成为必然趋势,明者睹事于未萌,除了研究已有的问题,还应该对其发展态势有所展望。以技术革命的进展速度,人工智能介入司法领域势必愈发深入,这对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开展以及司法体制改革事业的进行无疑是一次前所未有的契机,使得法律与技术的二元格局在震荡中焕发出新的光彩与活力。因此,本文从人工智能介入司法裁判领域的视角,通过对人工智能在我国司法裁判中的应用进行研究,为今后我国司法实务与人工智能技术的结合提供一种可能的理论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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