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构建和谐社会是适应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缩小地区差距的主要手段,应发挥其重要作用。现行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和不规范性,国家财政应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完善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指为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而实行的各级政府间或不同地区的同级政府间通过财政资金的无偿拨付调节各预算主体收支水平的一项制度,包括一般均衡补助和专项补助两种基本方式。构建科学完善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能有效提供地方公共品,可以弥补财政纵向和横向失衡,有利于强化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能够调动地方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和解决地方性公共品的外溢性问题。
通过对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历史回顾和基本现状分析,包括其主要形式、总体规模和结构等,可以看出我国现行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加强中央宏观调控、缩小地方差距和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方面都起到了一定程度的作用。特别是转移支付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各地的财政能力。但是,我国现行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转移支付的计算不科学、结构不协调、运行机制不规范、配套措施缺乏和省以下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建设滞后等。这些问题致使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必须抓紧完善该制度。
借鉴其他国家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和完善的经验,对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有积极的意义。文章详细介绍和分析了美国、德国、澳大利亚和日本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包括这些国家的基本国情、财政转移支付的目标、形式、特点和实施效果等。通过分析,得到五点启示:确立明确的财政转移支付目标是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首要问题;科学划分各级政府间的事权与财权是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基础;应结合本国实际合理选用各种转移支付形式;转移支付制度应法律化和规范化和要协调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转移支付中的关系。
中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目标应设计为弥补纵向和横向的财政缺口、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和国家凝聚力、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又好又快发展,不断缩小地区间的差距,最终实现全国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实现共同富裕。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在完善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过程中应坚持法制化原则、科学性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以及公正与透明原则。完善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具体政策建议包括六个方面:一是科学划分政府间的事权和财权,夯实转移支付的基础;二是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优化转移支付的结构:三是逐步用“因数法”替代“基数法”,统一转移支付的标准;四是强化转移支付的监管,促进转移支付法制化和规范化;五是分清转移支付的难点,推动省以下政府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六是加快转移支付的创新,加强区域之间多方面合作。最后,要做好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的配套改革,包括尽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政府机构改革,完善我国地方税制和建立转移支付数据库四个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