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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文艺演出院团曾经为我国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文化产品生产、人民群众艺术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等方面都有过较为突出的成就,但是,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制约了这些院团的生产力水平,创作演出类文化院团普遍存在着体制僵化、活力不足、人浮于事、负担沉重等问题。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于2008年10月1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拉开了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的序幕。 本文以创作演出类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企业为研究对象,以S人民艺术剧院有限公司为例,运用规范分析、比较分析、深入访谈、问卷调查等方法,分析了当前创作演出类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企业在薪酬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薪酬制度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薪酬组成及层级设置制度不合理;奖金支付制度不科学;正常的薪酬调整制度不存在等。造成改制类文化企业薪酬制度中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制度惯性和路径依赖、缺乏现代薪酬和激励理论的指导等。为解决上述问题,文化类改制企业应当按照市场跟随、规范管理、分类管理、简单易行的原则,在市场薪酬调查的基础上,依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亚当斯的公平理论、赫兹伯格的双因素理论、效率工资理论、分享收益理论等激励理论和薪酬理论,结合转制类文化企业的特点,重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