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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模式,正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各方面的变化,它不仅仅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更加改变了传统经济体制下人们固有的消费模式,带来更加方便,直观的消费体验。可是电子商务与生俱来的虚拟性、技术性、全球性和无纸张性等特征,使得许多纠纷发生的时候,传统的法律制度显得有些苍白无力,如果强加于此,就会带来一些不公平,违背法律精神的结果。本人身为一名消费者,更是一名法学学生,也常常感到此中的无奈和紧迫。本文第一部分着重介绍了电子商务的一些基础概念和现状,分析总结当下研究这个课题的迫切性和重要性。互联网给我们带来了人类在过去不可想象的改变,对于多数人而言他们已经无法离开网络来交流感情和思想,而近些年以淘宝、天猫、京东为代表的电子商务的兴起更加让现代人的消费模式发生了巨变,我们体验宅在家中,逛遍世界品牌街,支付宝在手中,所见即所得。第二部开始引入一个经典案例,通过分析案例了解我国目前C2C交易当中体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案例中的当事人所遇到的问题,就是当下C2C交易中消费者常见的问题,所犯的错误也是消费者容易产生的认识误区,这种认识误区使得消费者在维权的时候产生了困难,而且,在审判过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存在一些问题,都是由于C2C的相关立法发展不成熟,缺乏相应统一有效的法律法规而引起的。第三部分对于案例中当事人败诉原因进行了一些简单的介绍和分析。我国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的基本原因有:1.立法层次过低;2.网络消费者维权途径选择少;3.侵权主体难以确认。造成了很多消费者维权难的局面。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本人通过阅读大量资料、文献对现今形势下的电子商务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相关人士和想法,并对于C2C消费者侵权处理的途径完善的一些建议,以及对于这些建议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作出了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