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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之际,中国社会进入了历史的转型期,这种社会转型是由先秦时期家国—体的先秦以宗法血缘为根本原则的分封制为秦汉以地缘为依据的郡县制所取代。社会结构的转型必然带来相应的伦理与政治的转型。两汉时期所完成的社会转型,使得中国不仅找到并确立了适合大一统局面的政治统治形式与伦理精神形态,完成了原有民族伦理精神的封建化,而目确立了伦理政治的统治模式,明确提出了“以孝治天下”的治国方略,以孝入律,儒家伦理与法家思想合为一体,形成了伦理法律化与法律伦理化的孝治文化。因此,本文从社会秩序建构的视角,探讨了从神权秩序向人伦秩序转化,由人伦秩序向礼法秩序转化的演进过程中,孝道伦理的社会整合功能。从纵的方面看,从西周到秦汉,孝的规定性经历了由孝礼到孝道、再到孝治及与法律相结合的演化历程;从横的方面看,孝道与汉代法制的融合,既有家国同构的历史根源和社会基础,又有天道性命的人性依据和价值基础;更有德主刑辅的治道原则为指导。同时,《孝经》的成书,完成了孝治理论的法典化,成为汉代统治者“以孝治天下”的理论依据,孝逐渐与汉代法制融合为一体,在立法方面表现为援孝入律,在司法方面表现为以经义决狱。从而完成了伦理法律化与法律伦理化。而伦理法律化与法律伦理化这一双向运动是基于中国伦理精神建构的抽象化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