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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最基本的目标就是防止消费者因为商标的使用行为而对商标来源发生混淆,以此保护权利人的商誉以及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不因混淆或误认而造成利益的损失。 商标侵权的判定是国际条约与各国商标法的核心问题,中国也不例外。而在商标侵权的判定过程中,混淆因素可谓是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核心要素。从美国、欧盟成员国等国家的商标混淆理论可以看出,混淆从传统的来源混淆与关联关系的混淆发展到售前混淆、售后混淆、联想混淆等多种新型形式的混淆。在商标混淆理论日臻完善、日益受到国际条约以及各国重视的今天,混淆因素对商标侵权的判定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本文从混淆因素的基础性问题入手,运用价值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混淆因素进行探析,并对中国商标侵权立法中引入商标混淆理论提出了建议。 本文除前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四章。 第一章为混淆因素的基础性问题。本章从混淆的基本概念入手,介绍了商标混淆理论,以及该理论在商标法中的地位也得到了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与欧美等国家立法的认可,然后阐述了商标混淆的判定标准,肯定了法官根据个案情况认定和证明混淆可能性的情形。 第二章为域外法商标侵权判定中的混淆因素。本章分别介绍了美国、欧盟及成员国商标侵权判定中的混淆因素以及各自认定混淆时需要考量的因素。经过比较分析发现:美国是以混淆一以贯之的立法例,而欧盟及许多成员国采取了区别对待的立法例。这主要是由两种立法体例上的历史原因造成的,但是在判定商标侵权最终的结果上却是殊途同归的。 第三章为中国商标侵权判定中的混淆因素。本章从中国商标侵权的基本理论分析,即中国商标侵权的类型、构成要件以及在立法上对商标实际使用因素的忽略,然后分别对中国立法上、实践中判定商标侵权的混淆因素现状进行分析,指出中国现行商标立法层面上在判定商标侵权中混淆因素的缺失,从而造成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尴尬现象的发生。 第四章为中国判定商标侵权的立法完善。首先分析了中国引入商标混淆理论的理由,主要从侵权词源、商标侵权的本质属性以及判定商标侵权的国际潮流上进行剖析,正是因为商标混淆理论在中国商标立法层面上的缺失才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混乱。然后主要从商标混淆理论与商标实际使用因素针对中国现行《商标法》第52条第(1)项提出修改建议,从而保证中国商标侵权立法体系上的统一,使商标的区别与标识功能得到真正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