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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学校和家庭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基础教育的发展,仅靠学校或家庭单方面的力量是难以完成的,只有家校合作,才能保证教育的顺利进行。在美国,家校合作自二战后就受到广泛重视,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后成为美国基础教育改革的热点。如今美国家校合作的发展已趋于成熟,其制度、形式和内容等方面都日渐完善。在中国,随着社会的变迁、教育理念的更新与学校教育改革的深入,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家校合作受到教育界广泛重视,其在形式、内容等方面较之以前有了巨大的变化。但是与美国相比,我国家校合作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为了完善我国基础教育家校合作的发展,文章从历史的角度出发,全面梳理了中美两国家校合作的发展历程,比较了两国家校合作发展历程中的差异,并探讨了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家校合作的建议。文章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包括选题缘由、对论文中概念的界定、关于家校合作的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以及研究的创新点与难点。第二部分为美国家校合作的发展历程,分为萌芽期(19世纪50年代—20世纪60年代早期)、发展期(20世纪60年代中期—70年代末)和成熟期(20世纪80年代以来)。第三部分为中国家校合作的发展历程,分为萌芽期(20世纪初—40年代末)、初级期(20世纪50年代初—70年代末)和发展期(20世纪80年代以来)。第四部分为中美两国家校合作的比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中美两国家校合作发展的差异进行了比较,二是对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首先,在中美两国家校合作发展的差异方面,文章主要从制度层面和实践层面进行了比较,在制度层面的差异主要表现为:(1)对家长参与学校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不同;(2)对政策的实施与操作不同;在实践层面的差异主要表现为:(1)组织形式的差异。美国的家长教师协会形成了从全国到州再到地方的组织体系,有着完备的规章制度,与美国相比,我国的家长委员会不成体系、力量分散,其组织建设也不够完善。(2)合作内容的差异。美国家校合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而我国家校合作内容简单,形式单一。其次,在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方面,主要以下四个因素:(1)历史文化因素;(2)学校管理体制因素;(3)教师素质因素;(4)家庭情况因素。第五部分为美国家校合作经验对我国的启示,主要包括:(1)完善国家政策法规,保障家长参与的权利与义务;(2)健全家校组织机构,支持家长参与;(3)明确学校各方职责,保证家校合作顺利进行;(4)树立家长参与意识,促进家长主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