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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西方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潮流之中,我国也启动和实施了与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基本相适应的行政体制改革。一方面,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是上层建筑不断适应经济基础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行政体制改革也是一种探索性、周期性、强制性和诱致性的制度变迁,推动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而行政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即是法治,在当前政治国家向经济国家转变之际,法治的主要内涵是经济法治。正如史际春教授所言,破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型难题的密钥,即是法治应从量变实现质变。
具体到交通运输领域,交通行政体制改革和法治完善尤为重要和迫切。这是由我国交通运输发展现状、基本属性及其与国民经济的特殊关系,以及当前国家为应对美国次贷危机导致的全球经济衰减而采取的经济发展战略等内、外需求所决定的。立足于自身探索发展和国外成功经验的纵横向坐标体系,我国交通运输行政体制改革和法治完善之路何为?这也使本课题极具理论与实践的“本土”意义。
本文主要由六个部分组成:一是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出发,阐述了我国交通运输行政体制改革和法治状况的变迁、成效与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中,主要问题体现为三个“不到位”:交通运输行政部门政府角色定位和职能转变仍不到位;交通运输行政职责分散、机构设置转变仍不到位;交通运输领域的经济法责任和现代法治所要求的问责制落实仍不到位。二是分析和论述了我国交通运输行政体制改革与法治的结合与互动,交待了其理论进路。三是梳理了交通运输行政体制改革和法治完善的西方国家经验,并提出对我国的启示。四是结合行业的基本属性,进行了我国交通运输行政体制改革和法治完善的对策研究。其中,明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政府监管,并遵循“法律概括授权→调控监管主体相机抉择(自由裁量)→问责制”的现代行政暨经济法治规律;具体路径是政企分开、放松监管和公私合作;坚持我国大部门交通运输体制的改革与完善,使其结构扁平化、权力制衡化、运行法治化,实现政府结构的优化与完善:顺应交通运输业发展对政府监管的需求,充分利用“本土”资源,明晰和建构交通运输监管机构,逐步实现政监分离;从现代公共产品理论出发并以城市公共交通为例、分析和提出了公私合作等新形势下政府对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的法律机制,等等。五是以广州市交通运输行政体制改革与法治完善为例,进行了我国交通运输行政体制改革和法治完善的实证分析。最后,提出了本文的研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