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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自杀或者说自杀死亡(Completed Suicide),是指行为者本人完全了解或者期望这一行动的致死性后果,从而采取有意识的自我毁灭行为导致死亡。全世界每年约有100万人死于自杀,而自杀未遂者则为自杀死亡者的10倍;在我国,自杀是15-34岁人群的第1位死因,全国约93%的自杀发生在农村。自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一个涉及社会、心理、生物、医学等多学科的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在西方社会,对自杀的研究历史较长,现已发现的自杀危险因素主要包括:精神疾病、自杀未遂史、躯体疾病、慢性或者急性人际关系问题、压力生活事件、低社会经济地位、未婚、无业等。其中精神疾病是较为重要的自杀危险因素,大约有90%以上的自杀者患有一种或几种精神疾病。与西方社会相比,我国的自杀研究开展得比较晚,根据部分学者的流行病学调查,我国的自杀流行现况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一、女性略高于男性,中国女性的自杀率为男性的1.25倍;二、农村高于城市,中国农村自杀率为城市的3.27倍;三、我国自杀率的年龄特征总体呈现双峰型,第一个自杀高峰为15-34岁,第二个高峰为60岁以上。近几年国内的自杀流行情况有所变化,主要是自杀者在性别构成上趋向于男高女低,自杀率的城乡差距有所减小,但是得到公认的是农村自杀率仍然远远高于城市,自杀率存在15-34岁年龄高峰,自杀是一个由多个因素共同作用所导致的社会现象。研究发现在我国自杀前2周较高的抑郁得分,有自杀未遂史,自杀当时急性应激强度大,自杀前一个月内生活质量差,自杀前一年内有严重的慢性心理压力,自杀前2天有严重的人际关系冲突,有血缘关系的人有过自杀行为,朋友或者熟人有过自杀行为等是中国自杀人群的主要危险因素。以往多数的自杀研究都是单纯从社会学、心理学或精神病学等角度寻找自杀的危险因素,最终只会发现大量的一系列的危险因素,包括相关事件、社会状况、心理或精神特征等,而仅仅列举这些是不够的,这些危险因素很可能只是自杀者在自杀前心理、社会状况的一些较为直观的表面原因,而且危险因素较多对于下一步的自杀预防工作带来多头绪无重点的弊端,我们必须探寻隐藏于这些表面特征之下的深层次的原因,要对自杀的根源进行正确的解释,而这必须要有正确理论作为指导。西方学者在研究的基础上分别从社会学、心理学和生物学角度提出了很多关于自杀的理论,主要有以下三大方向:一、社会学方向,以涂尔干为代表,他认为自杀起因于个体对社会经历的“适应性”,他提出了“社会整合”和“社会失范”等概念,并提出了四种类型的自杀,包括利己型自杀(Egoistic Suicide),利他型自杀(Altruistic Suicide),失范型自杀(Anomic Suicide)和宿命型自杀(Fatalistic Suicide)。二、心理学及社会心理学方向,该方向是自杀理论主要的研究方向,根据不同的侧重点其中又包括精神分析理论、行为主义理论、结构主义理论和认知理论等。精神分析理论认为人自杀是一种失败的应对,这种失败可能起因于过度发展的超我、长期的心理冲突等,从而消耗能量,威胁着生的力量,导致死亡占上风;行为主义认为自杀是由于后天习得的;认知理论认为自杀是由于人们在认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挫折不断内化而出现消极情绪,如果造成了长期的认知降低就会造成自杀。三、生物学方向,包括神经生物学和遗传与自杀的关系的研究。研究者发现复合胺的含量不足可能是抑郁与自杀的原因,特别是冲动型自杀的原因。近年来也有人发现某些基因位点,例如五羟色胺转运体基因、色氨酸羟化酶基因等与自杀可能存在相关关系,因此基因与自杀成为近些年自杀研究新的方向。上述的理论模型多数是将社会、心理、生理或精神等领域发现的危险因素进行简单的总结和整合,多数都比较复杂,多数都是根据社会学或者心理学的概念进行形而上学的推理,较难采取量化的手段进行验证;而且这些理论多是根据西方人的心理特点和社会状况构建的,在中国独特的社会和文化背景影响下,自杀在中国人群的分布与其在西方社会中的分布相比有其特殊性而且差异较大,采用西方的自杀理论模型不能很好的解释中国自杀者的心理根源和自杀模式。基于以上原因张杰教授根据前人的压力理论综合考虑了社会和心理因素,研究创立了扭力理论用以解释自杀的根源。扭力(Strain)也即不协调压力,它是指两种或者多种相互对立的观念或社会体验内化于个体心理而产生的压力。扭力不同于普通压力,扭力的形成必须要有两种或者多重压力源的存在,共有四种不同来源的扭力:1)不同价值观的冲突,是指当人们对两种相互抵触的价值观同样认同时体会到的不协调压力;2)愿望和现实相背离,是指当人的愿望或目标与现实之间有较大差距而难以实现的时候所体会到的不协调压力;3)相对剥夺,是指当人们发现与自己背景相同或相似的人却拥有比自己优越的境遇的时候所体验到的不协调压力;4)危机与应对能力缺乏,当人们遭遇危机而缺乏恰当的应对方法时体验到的不协调压力。扭力理论全面地考虑了个体在接受各种观念或状况时候的心理状态,综合地考虑了社会因素、个体心理和精神因素的相互影响。根据自杀的定义,我们认为在影响自杀的各个因素中,首要的和最根本的因素是个体心理上的动机和动力,是由于外界强烈的刺激和影响迫使个体自身产生自杀意念和自杀企图,并最终付诸实践完成自杀行为。目前对自杀的动力源头解释较好的就是扭力理论,本研究以张杰教授的扭力理论为指导,充分考虑了中国的文化背景和传统观念,结合社会心理学和精神病因素,构建出了自杀扭力模型。我们认为扭力是导致自杀的根源,扭力的存在有可能直接导致人们产生自杀意念或者采取各种手段自杀;扭力还可能导致抑郁、精神分裂等严重的精神障碍,从而导致自杀,精神障碍可能是扭力与自杀指向关系中的中间变量;在扭力与自杀的指向关系中可能存在其它社会心理因素的调节作用,这些因素在扭力与自杀的关系中或者起着协同作用(危险因素),或者起着拮抗作用(保护因素),在保护因素不足,而危险因素反复强化的作用下,个体的扭力体验最终会导致自杀。研究目的1.根据现有的测量工具探讨测量扭力的方法;通过对扭力的测量和分析,衡量农村15-34岁青年人群中四种来源的扭力的存在状况,比较农村青年自杀人群与正常对照人群之间在扭力分布情况上的差别。2.研究不同类型的扭力与农村青年自杀的关系,衡量不同来源的扭力对自杀的影响程度,考察不同类型扭力之间的关系。3.研究各类型扭力与教育程度、社会支持、冲动和焦虑等多个社会心理因素以及和精神疾病之间的关系,研究扭力与其它相关因素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对农村青年自杀的影响。4.采用结构方程模型技术探索并验证自杀扭力模型,综合探讨中国农村社会、文化和个体心理方面的自杀相关因素,为自杀预防提供建议。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病例对照研究设计,采用心理解剖的方法收集中国农村15-34岁青年人群的相关信息。我们在山东、辽宁和湖南三个省随机抽取16个县或县级市,然后在上述16个县市通过序贯抽样的方法抽取2005年10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自杀死亡的15-34岁农村居民作为研究对象,同时随机抽取等数量同年龄段的农村居民作为自杀身亡者的对照纳入本次研究。自杀死亡者名单来自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死因监测系统。此次调查共获得392例自杀死亡者和416例对照的有效资料。对于每个自杀案例,我们都选取2个较为了解死者信息的人作为研究对象的信息人。其中第一信息人一般为死者的家属,如父母、兄妹、配偶等,第二信息人一般为死者的好友或者邻居。对于每个正常对照,我们同样选取2个信息人,其信息人的选择标准与自杀案例相同。为了避免相关信息人的居丧反应减少信息偏倚,我们选择在自杀者死后的2-6个月之内对2位信息人进行访谈;选择访谈日期时也注意避开当地习俗所忌讳的日子。采用一对一、面对面访谈的方式进行问卷调查。访谈中涉及到的问卷内容主要包括:1)一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民族、受教育年限、婚姻状况、是否独居、家庭人口数、职业状况、家庭收入、宗教信仰、躯体疾病、家族自杀史、家族精神病史等:2)信息人半定式访谈提纲,主要包括自杀经过、自杀前后发生了什么事情、激发目标人自杀的原因、目标人是否对生活很失望等;3)扭力测量量表,包括愿望实现条目、相对剥夺条目、应对能力量表(Coping Response Inventory, CRI)、儒家思想对男性的规范、儒家思想对女性的规范、价值观冲突量表、性别平等观念量表等;4)社会心理问卷,主要包括生活事件量表、社会支持情况量表、冲动量表(DickmanImpulsivity Inventory, DII)、特质焦虑量表(State-Trait Anxiety Inventory, STAI)等;5)精神状况问卷,包括绝望量表(Beck Hopelessness Scale,BHS)、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ilton Rating Scale for Depression, HAM-D)、DSM-IV临床定式访谈(Structured Clinical Interview for DSM-IV, SCID)。研究结果1.衡量扭力的8个变量在自杀组和对照组的分布都有显著差异。在自杀组中,相对剥夺扭力(3.62±0.92)、儒家思想对女性的规范(2.98±0.57)和愿望与现实扭力(2.90±1.35)是前三位得分较高的变量,同样在对照组中相对剥夺扭力(3.03±0.58)、儒家思想对女性的规范(2.70±0.56)和愿望与现实扭力(2.55±1.48)是前三位得分较高的变量。自杀组的扭力体验得分均显著大于对照组(P<0.001或P=0.001)。2.自杀组和对照组中,男性愿望实现的比例都显著小于女性。自杀组中男性和女性的相对剥夺扭力得分男性高于女性且有显著差异(3.73 vs.3.49,P=0.01),儒家思想对女性的规范得分男性高于女性且有显著差异(3.05 vs.2.89,P=0.008),弱性别平等观念得分男性高于女性且有显著差异(1.79 vs.1.63,P<0.001);对照组中男性和女性只有在弱性别平等观念得分上有显著差异(1.67 vs.1.56,P=0.007)。3.综合考虑了扭力、社会心理和精神状况因素,我们对样本总体进行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最终纳入方程的有12个变量,扭力体验变量有2个被纳入方程,分别是弱积极应对(OR=5.020),价值观冲突(OR=0.538);社会心理因素有7个变量被纳入最终的方程分别是婚姻状况(OR=0.336),党团关系(OR=0.408),家庭自杀史(OR=3.317),家庭中的地位(OR=0.571),负性生活事件(OR=1.376),受教育年数(OR=0.844),非功能性冲动(OR=1.176);精神因素的三个变量都被纳入了方程,包括绝望感(OR=2.339),抑郁(OR=9.141)和精神疾病(OR=4.787)。对于男性组最终纳入方程的有10个变量,扭力体验变量有4个被纳入方程,分别是相对剥夺扭力(OR=1.767),强消极应对(OR=2.646),弱积极应对(OR=3.772),价值观冲突(OR=0.399);社会心理因素有3个变量被纳入最终的方程分别是与父母的关系(OR=1.924),受教育年数(OR=0.715),非功能性冲动(OR=1.162);精神因素的3个变量都被纳入了方程,包括绝望感(OR=1.113),抑郁(OR=37.871)和精神疾病(OR=8.385)。对于女性组最终纳入方程的有9个变量,扭力体验变量有1个被纳入方程,是弱积极应对(OR=7.337);社会心理因素有5个变量被纳入了方程,分别是婚姻状况(OR=0.213),党团关系(OR=0.192),家庭中的地位(OR=0.315),负性生活事件(OR=1.624),非功能性冲动(OR=1.213);精神因素的3个变量都被纳入了方程,包括绝望感(OR=1.150),抑郁(OR=11.123)和精神疾病(OR=3.833)。4.综合考虑了扭力、社会心理和精神状况因素,我们构建了农村青年自杀的结构方程模型,在指向自杀的危险因素中,精神因素的路径系数最大为0.73,其次为扭力体验其路径系数为0.67,然后是社会心理因素其路径系数为0.66;扭力因素与社会心理因素相关性较强其相关系数为0.84,扭力因素和社会心理因素对精神因素的路径系数分别是0.62和0.52。研究结论与意义1.无论是自杀人群还是正常人群,相对贫困还是人们面对的最主要的问题,希望能够富裕起来仍然是人们心中最迫切的愿望,人们比较容易体验到相对贫困扭力,而该类型的扭力体验在人们所体验到的各类型扭力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农村人群实现愿望的能力或者条件有限,现实中阻碍愿望实现的困难较多,人们普遍容易体验到愿望与现实扭力。在女性当中,自杀组和对照组的强消极应对、价值观冲突和弱性别平等观念三个变量得分最低且没有显著差异,说明女性中自杀者与对照人群在面对危机时采取错误的消极应对的能力可能处于一个水平,而且相对于男性来说都比较小;女性对于性别平等观念都普遍认同,而对由其带来的扭力体验较小。男性可能更容易感受到相对剥夺的扭力;男性可能更能体验到由于女性地位提升以及男女平等观念的普及带来的心理扭力。2.综合考虑了各个方面的因素之后,对于总体人群精神因素仍然是自杀最重要的危险因素,同时在危机面前缺乏正确的积极的应对能力也是相当重要的危险因素。通过对男性和女性自杀危险因素的对比,我们推断扭力因素对男性自杀的影响可能要大于女性;对于男性而言,相对剥夺扭力体验对于男性自杀者的影响可能更深刻,男性可能更容易受经济或物质等现实问题的影响而导致自杀;男性和女性都会因为面对危机时缺乏积极应对而导致自杀,但是男性承受危机的能力可能会弱于女性,因为男性不但会因为缺乏积极应对能力而自杀,而且会因为在面对危机时采取错误的、消极的应对措施,从而有可能采取自杀这种最极端的逃避方式。3.通过所获得的模型我们可以推断扭力是中国农村青年自杀的重要的危险因素;扭力因素对精神因素也有重要影响,扭力可能可以通过影响个体的精神状况从而导致个体自杀;社会心理因素和扭力因素之间存在着较强的相互影响,社会心理因素可以直接导致自杀,也可能会通过对个体的扭力体验的影响而导致自杀。4.本研究较为全面地考察了扭力体验在中国农村青年中的分布情况,构建了衡量扭力的8个变量并针对农村青年自杀组和对照组进行比较,较为全面的衡量了扭力因素在中国农村青年自杀中的影响;将流行病方法和社会心理学的理论方法结合起来,探讨中国农村青年自杀的危险因素和自杀的理论模型;采用结构方程模型技术探索自杀的扭力理论模型,首次较为全面的用定量的方法验证自杀理论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