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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品生产加工业得到了持续快速的发展,各种食品日益丰富,琳琅满目。然而,在我国食品工业取得骄人业绩的同时,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掺杂使假、滥用添加剂、用工业原料和病死畜禽肉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也日益增多。由于对食品安全问题缺乏严格的惩处措施,致使人们对吃东西失去安全感。我国在1995年颁布实施了《食品卫生法》,但是这一法律还不完善,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也没有健全起来,这不利于保障食品的安全。为此,笔者对国外一些国家的食品安全法律控制体系进行了对比研究,尝试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控制体系的构建进行探讨,以期能够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控制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完善有所裨益。全文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控制现状分析和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在本部分笔者首先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立法的现状。目前我国在食品安全立法上还比较落后,法规体系缺乏完整性、协调性和严密性。标准体系也不尽完善,许多标准过低,与国际不接轨。现行法律中还存在着许多漏洞。其次,笔者分析了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因素。食品安全涉及从田头到餐桌的整个产品价值链,各个环节中都有可能出现不安全因素。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完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落后、食品生产和流通链条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食品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不够完善、生产经营方式分散、陈旧的标准和检测技术,尤其是公众薄弱的防范意识等是制约我国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 第二部分:食品安全法律控制的理论基础。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在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经济的发展及社会的稳定,是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因此,食品安全法律控制应该纳入经济法研究范畴。笔者运用经济法市场失灵的理论对食品安全问题从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公共物品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由于外部性的影响致使正规厂商和违规厂商均选择忽视食品安全问题以降低成本。在市场交易中,生产者和消费者对于食品品质信息的掌握量是不相同的,由于食品广告尤其是保健食品中的虚假宣传呈泛滥之势,这就更造成了信息的不对称性。食品安全信息、对于食品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本身等都是公共物品,对于这些公共物品,个人没有能力去提供,必须由政府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