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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析学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认为,“尽管文明是全人类关注的对象,但实质上每个人都是文明的敌人”(1)。在弗洛伊德看来,个体人格是由“本我”、“自我”及“超我”三者共同组成,并且相互作用,互为制约,而源自本我的本能欲望,是个体行为动机及其行为表现的重要驱动力。但在现代文明社会当中,遵循“快乐原则”的人类本能受到了传统习俗、社会公共道德、社会规范等社会话语的压抑,人类基于本能欲望的非理性行为表现与基于理性的文明社会之间构成了难以协调的对立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每个人都是“被压抑的个体”,然而,被压抑的本能并不会消失,为了“满足快乐”,人们需要寻求一种替代性的渠道或途径宣泄。电影叙事是创作者基于某种欲望的银幕表达,是基于某种视角对于自我、他人及社会的认知分享、传播与交流。而从受众接受的层面而言,电影成为了某种合乎文明规范的替代性的“宣泄”与“移置”的途径。在当代电影研究中,“电影研究的重点明显地从电影文本转向电影与观众的关系研究,转向观众本身”(2)。从受众接受心理的角度,观众作为研究的主体,受众在观影体验过程中的观影心理,一方面,涉及电影文本与社会泛文本之间互为建构的关系,电影对特定时期的社会现实达成了某种银幕关照;另一方面,基于社会、文化因素介入的受众观影心理研究,对于同时期电影的生产与创作具有重要的参照价值。当下中国社会,正处于社会变革进程之中。一方面,个体日益增长的欲望诉求与各类社会问题之间,产生了无法回避的社会矛盾与冲突。另一方面,基于匮乏的现实困境,致使人们转而寻求其他路径的“替代性满足”。现实生活中的个体,不仅要承受本能欲望被压抑的紧张与痛苦,还需要面对“现实之中令人难以忍受的某个方面”。基于“替代性满足”的观影心理,银幕人物实施的戏剧性行为,让受困于现实之中的人们,获得行之有效的替代性宣泄、补偿与满足。其中,近年来备受观众热议的犯罪类题材影片,不仅将暴力、性以及其它人类本能欲望置于银幕,同时,电影文本也与受众之间,达成一种对于人性,社会以及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对话关系。因此,本文以阐述“替代性满足”的心理运作机制为前提,从“宣泄”、“补偿”、“升华”三个角度,对于犯罪类题材影片的受众在观影心理层面进行研究,为此类国产影片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