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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商作为一级市场参与者,主要功能是通过制定合理的发行价格为企业筹集资金,从而达到证券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随着近年来,注册制渐行渐近,大规模IPO即将开始,作为资本市场改革的新起点,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到新阶段,证券发行上市进入新的模式,承销商的行为在证券市场,尤其是发行市场承担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研究证券市场的学者也逐渐意识到承销商的行为在证券市场中起到至关作用,并对此做了一系列分析实证,比如关于承销商声誉与初始价格的制定、IPO抑价的关系的分析实证。对比国内外文献,看出在我国证券市场,出现承销商声誉机制弱化的现象,国内的承销商声誉与IPO抑价理论上的负相关关系没有国外实证的明显。因此本文在对前人研究进行梳理总结的基础上,提出新的观点,可能是国内承销商数目太多,市场的过度竞争导致了承销商声誉机制的弱化,为了验证这一点,笔者将分别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根据当月发行IPO的数目将市场分为市场较热时和市场较冷俩组,探讨了在不同的冷热市场环境下承销商声誉机制的影响作用是否不同,因此分开冷热市场研究承销商声誉机制是本文的重点。如果实证分析出在市场较热的情况下发行的IPO,承销商声誉机制得到体现,制定的发行价格更为合理,那么证实了笔者的观点,即竞争过度的市场缺陷是导致承销商声誉弱化的重要原因。那么本文的研究不仅有利于丰富国内关于承销商声誉的相关理论和文献,而且有助于承销商声誉机制的建立,保证新股IPO的发行质量和一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截止2016年2月28日,我国证券公司已经发展30年,共有证券公司116家,证券承销商作为证券分配和销售的专业角色,不仅可以节约证券发行的交易费用,而且作为信息中介,可以向投资者提供发行公司更多更真实的信息,从而缓解发行企业质量和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提高证券发行市场运行的有效性。然而,承销商作为信息中介向投资者提供信息,面临是否真实可信的问题,这就要求承销商具有良好的声誉,承销商的声誉等级与证券发行上市的定价和二级市场表现具有紧密关系。没有声誉,承销商信息中介的功能便不能实现,因此,声誉成为约束承销商发行行为的重要因素。从理论上而言,多数学者认为,证券承销商声誉与证券发行市场有:第一承销商声誉等级与发行企业质量正相关,承销商为了维护声誉,选择高质量企业的发行,从而承销商的声誉等级可以显示出发行企业质量的好坏。第二承销商的声誉等级与IPO的抑价水平负相关,IPO抑价的重要原因是发行企业和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承销商声誉等级越高,信息显示功能越强大,定价更合理,抑价水平降低。学者们一直坚持探讨证券承销商声誉机制和证券发行的关系,有些学者实证出承销商声誉等级高,IPO抑价水平低,发行企业在以后的年份表现较好,有些学者的实证结果显示,承销商的声誉机制和证券发行市场没有关系。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晚且不完善,有必要进一步探讨承销商声誉机制与发行市场之间的关系。本文的重点是实证方面研究冷热市场下,承销商声誉和IPO抑价率、承销新股长期回报率之间的关系。首先本文介绍承销商声誉和IPO抑价、承销的新股长期回报率关系的相关理论,通过对以前文献理论的梳理,对承销商声誉影响证券发行市场的相关理论进行总结归纳。在此基础上说明本文承销商声誉等级的排名依据,并根据当月发行IPO的数目作为冷热市场分类的标准,引入代表冷热市场的虚拟变量。并采用我国2005年1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IPO发行的相关数据,以沪深300指数调整下的超额收益率做因变量,声誉等级排名为自变量,实证回归模型,研究在不同的发行冷热市场下,承销商声誉机制对证券发行价格制定的影响,在研究发行价格制定和承销商声誉关系的基础上,继续研究冷热不同市场环境发行的IPO,承销商声誉与其承销企业长期回报率的关系。全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1章是全文的概览,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主要内容、理论与实践意义、主要方法和创新点。第2章的文献综述和相关理论对国内外学者关于承销商声誉与IPO新股发行市场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和评述,并依据我国承销商数目太多,提出市场机构的缺陷可能是导致我国承销商声誉机制没有形成的原因。第3章的研究设计首先介绍了本文的研究假设,接着解释了样本数据的选择和承销商声誉等级、冷热市场的衡量方法。第4章的冷热市场下IPO抑价与承销商声誉的实证分析包括描述性统计,并将不考虑冷热市场和考虑冷热市场的回归分析作对比,实证了冷热市场IPO首日超额收益率与冷热市场下承销商声誉显著为负。最后是稳健性检验,笔者变更替代变量,重新作回归分析冷热市场下承销商声誉与IPO抑价的关系。第5章检验冷热市场下IPO企业长期回报与承销商声誉的关系,实证步骤同上一章类似,对不考虑冷热市场和考虑冷热市场的回归分析作对比,回归结果均与假设理论不符。第6章是实证结果和政策建议,总结本文结论为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承销商声誉机制的形成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