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其中的新问题也不断凸显,信用炒作问题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与信用显示和广告不同的是,信用炒作是电子商务销售方为了吸引更多消费者而采取的以不正当的手段提高信用度的行为。由于信用炒作具有易发性、顽固性等特点,若不进行法律规制,将会对电子商务市场产生诸多不利影响。所以,对信用炒作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已是势在必行。而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对信用炒作行为引起的损失,虽然有可寻求的救济途径,却由于缺乏直接的禁止性规定,救济不易。鉴于此,本文以信用炒作行为为研究对象,首先对其进行经济法上的界定,分析了其表现方式和构成要件,区别于其他概念。然后从电子商务信用炒作的负面效应、难点和理论依据三个部分,提出了对其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其中,信用炒作行为的负面效应,主要有引起消费者误解、造成电商间不正当竞争、形成市场虚假繁荣的表象和造成电子市场信用体系的破坏。进行规制有诸多难点,例如信用炒作技术简单,容易操作,特别容易发生;不宜区别正当信用显示和信用炒作等等。信用炒作的法理基础和理论依据则主要有公平原则和市场失灵理论。为了更好的对信用炒作这一行为的进行法律规制,本文对此的主要思路是:一要明确建立适度的法律规制边界,以使失信成本大于炒信收益;二要从法律上建立区别正当信用显示和信用炒作的标准;三要制定综合性法律规范;四要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包括第三方信用评级和认证体系、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最后,本文从信用炒作法律责任的角度出发,对责任主体、责任形式、受害人范围、受信用炒作的交易效力四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论述。信用炒作行为对于电子商务之害,无异于毒瘤之于人之躯干,若任由电子商务中的交易平台方自行管理,只能一时平息症状,难以根治。唯有法律规制方能形成长效机制,是祛除信用炒作顽疾的一剂良药。也唯有如此,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良好诚信的市场经济才能健康运转,国家才会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