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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措施作为贸易救济的一种重要手段,已经被各国所广泛地使用,为确保国际贸易自由发展,实现WTO的宗旨,WTO制定了《反倾销协定》使反倾销措施更加规范的实施。适用反倾销措施的三大要件是倾销、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中能否证明损害事实与倾销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对能否发起反倾销措施起决定性作用。但是GATT/WTO对于反倾销因果关系的相关规定非常原则化,也没有出台统一的反倾销因果关系认定标准,各国及学界并没有一致的理解。自1997年以来,中国已连续多年成为遭受反倾销立案调查最多的国家,许多产品被征收了高额的反倾销税,造成我国经济与相关竞争产业巨大的损失。本文试图从WTO规则与部分国家及地区的立法和反倾销实践出发,来研究我国反倾销案件中因果关系认定的问题,并试图提出对我国反倾销立法和实践有借鉴意义的建议,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论述反倾销因果关系认定的基础问题。首先分析我国成为国际反倾销最大受害国的原因,从国内和国外两方面进行剖析;然后对因果关系进行界定,即广义的因果关系与反倾销中的因果关系,并与哲学、民法中侵权法的因果关系进行区分,然后介绍WTO《反倾销协定》中因果关系主要判定标准,即“主要原因”标准、“实质原因”标准与“原因之一”标准。第二部分对GATT/WTO框架下反倾销因果关系进行分析。首先介绍GATT/WTO框架下反倾销因果关系规则的历史沿革,然后分析现行WTO《反倾销协定》中关于因果关系的具体规定,同时对多哈回合谈判中修改《反倾销协定》的主要观点和原因进行分析,比较各种观点的利弊。第三部分评述美国、欧盟与我国在反倾销实践中因果关系的适用问题,这部分主要运用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方法来分析。第四部分在前三部分分析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反倾销立法中的因果关系认定标准拟提出一些建议,并对具体实践中我国对国际上对华的反倾销案件提出可行的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