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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不仅上市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而且许多已上市公司的规模也在逐渐扩大,因此其再融资需求也逐渐增大,特别是股权再融资的需求。定向增发作为一种主要的股权再融资方式,具有发行成本低、融资速度快等优点,因此它越来越受到上市公司的青睐,尤其是在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中国证券市场开始复兴,进入全流通时代,为定向增发的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通过定向增发,企业可以引入战略投资者,从而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改善公司的治理状况;通过定向增发,企业还可以实现集团公司的整体上市,更为有效地配置企业整体资源;通过定向增发,企业还可以较快地为优质项目进行融资,提高其盈利水平。由此可见,若公司进行定向增发,不仅可以改善其股权结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还可以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这都将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从而实现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协同。但是,由于我国关于定向增发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特别是定向增发的发行条件较为宽松,而且中国资本市场上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现象,大股东在定向增发过程中掌握着主动权,因此当定向增发的对象为公司原有大股东或其关联方时,常常会出现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问题,使这种融资方式成为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的工具。公司进行定向增发既可能是为了实现各方股东的利益协同,也有可能是在向大股东输送利益,那么这其中的重要原因是什么呢?笔者通过阅读分析近几年的文献,认为定向增发对象的不同很可能就是这个重要的原因。因此,本文的研究重点是:上市公司在对不同的定向增发对象进行定向增发时,其背后的目的是否有所不同。本文选取了方大炭素公司作为研究对象,该公司分别于2007年和2013年进行定向增发,两次定向增发的对象分别是公司大股东和机构投资者,本文对这两次定向增发进行对比分析,以研究上市公司在针对不同的增发对象时可能带有的不同的增发目的,并进一步分析这种现象存在的理论根源与制度成因。首先,本文对国内外有关股权再融资与定向增发的相关文献进行回顾和简要评述,并找出相关理论以支持本文的研究;其次,在对案例公司进行简要介绍的基础上详细分析公司两次定向增发的背景、过程等具体情况,本文将主要从折溢价程度、市场反应两个方面对公司两次的定向增发进行对比,以证实公司对不同的增发对象可能带有的不同增发目的,同时本文还将从注入资产的估值、增发类型以及财务指标等方面为本文的结论提供更多的证明;然后,本文将在该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探究此类现象出现的制度背景与理论根源;最后,本文将总结出此次案例分析的结论并得出相关启示。通过对方大炭素公司定向增发案例的分析,本文得出了以下结论:方大炭素在对大股东辽宁方大集团进行定向增发时,公司的增发价格存在较高的折价、增发后市场反应为负、高估了注入资产的价值,而且公司将增发的定价基准日锁定在其股价表现相对较低迷的时期,以上这几方面均证实了公司在此次定向增发时可能存在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的目的;而当公司向外部机构投资者进行定向增发时,公司的增发价格存在一定程度的溢价、增发后公司的市场反应为正、增发后公司各项财务指标均有所改善而且此次增发是以现金增发的方式进行的,避免了资产高估的问题,以上这几方面均证实了公司在此次定向增发中实现了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协同。当然,本文就方大炭素公司定向增发的研究结论可能并不适用于所有案例,但能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一些思路,在遇到具体问题时我们还需要具体分析。通过此案例的研究,本文得到的启示在于,定向增发实质上是一把“双刃剑”,只有当法规健全且监管到位时,才能发挥其理论上应该有的作用。因此,就本案例的分析笔者提出了几条建议,即监管机构应当提高向大股东定向增发的标准,根据不同的增发对象进行分类监管;相关部门应明确规范定向增发基准价格的确定方法;应提高保荐机构的责任意识;有关定向增发的事项应完整、及时地披露,如此才能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的公平与公正,保护各方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