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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负担是税收制度和政策的最终体现者,税收制度和政策的设置、调整都会通过税收负担的变动反映出来,同时政府会根据税收负担的高低反过来修正、补充、完善税收制度和政策。因此,税收负担一直是整个税制结构的核心,也是把税收理论与经济发展联系起来的枢纽,它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由于各国的经济结构和税制结构的独特性,国际之间宏观税负的比较,面临的情况更加复杂。在国与国之间的比较中最为关键的是确定宏观税负的国际比较口径,因为口径的选择决定了税负国际比较的可行性和可比性。考虑到我国大规模的税外费收入和主要国际组织对税收范围的划分,本文在大量理论和其他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视同税收收入的概念,并且根据资料的实际情况,界定了视同税收收入的范围。在国际比较中,用视同税收收入与税收收入之和作为我国的税收总量,其与GDP的比值作为衡量我国宏观税负的口径。同时根据OECD的税收定义和IMF的数据资源,国际上其他国家的宏观税负用(税收收入+社会保障收入)/GDP进行衡量。从税收总量的比较来看,我国与大多数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税负比较低,尤其在与北欧五国的比较中,我国的税负是北欧五国的一半甚至不到,但在与日本、新加坡和中国香港这几个东亚和东南亚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比较中我国的税负就不算低了;同世界不同地域的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比较中,我国的税负处于中下游水平,但在与收入水平差不多或地域相近的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相比时,我国的税负就比较高了。从税负结构的比较来看,我国的税负结构与其他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相似,与发达国家或地区有很大不同。在我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流转税是主要的税种,尤其在我国流转税几乎是一支独秀的状况;而在发达国家或地区所得税是它们的主要税种,所得税、商品和服务税、社会保障收入呈现出三分天下的局面。在进行国际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还试图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从社会产品价值的构成、最优财政支出的规模、经济发展水平三个角度判断我国目前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结果发现国际比较口径衡量的我国宏观税负水平与模型估算出的合理宏观税负水平非常接近,从数量上来看,目前我国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应在22%左右。为了解决我国现实中存在的矛盾性问题——在财政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微观主体还是普遍感到税负沉重,本文结合上面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结果,提出要进行结构性减税,规范政府收入,调整税收政策适应产业结构的转变,提高政府的用税效率和征税效率,加大社会保障力度等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