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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年末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劳教制度被彻底废除,自此劳教制度从我国制度体系中退出,我国进入了“后劳教时代”。原属于被劳教的对象的去留以及处置手段受到了充分的关注,当今社会对这一批人还没有准确的定位。由于这一批人触犯了法律但是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因此笔者在文章中将其称为违法行为人。在“后劳教时代”笔者将违法行为人的主体分为几下几类:第一类是有伤风化、道德败坏的人,包括吸毒、卖淫以及嫖娼的人,这类人本身并没有触犯刑法,因此可以适用《行政处罚法》、《治安处罚法》等对其进行管理;第二类是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人,这类人恰当好处的钻了违法与犯罪之间的空子,游走在违法犯罪的边缘;第三类是轻微犯罪人员,这一类人的行为实际上是犯罪行为,但是由于受到我国刑法关于犯罪量的限制而不受刑法的约束,这是我国法律的灰色空间;第四类是“问题少年”,对这类人我国政府的态度不是惩罚而是教育。在“后劳教时代”下违法行为人呈现出了一些新的普遍性心理特征:侥幸心理,抵制心理以及渴望被接纳心理。因此,如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新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预防其违法犯罪行为的再次发生成为了“后劳教时代”亟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我党革命和建设的优良作风正是以解决人的思想、立场、观点问题为核心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它不仅在管理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发挥了有效作用,而且在我国劳教制度时期对违法行为人的改造已经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发展变化,以往的矫正经验、教育方法和内容已无法满足当前工作的实际需要。因此,笔者在以往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对“后劳教时代”违法行为人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优化提出了几点浅薄的见解,以期望能为丰富相关理论贡献一丝力量。 本论文共有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绪论。绪论由研究目的、研究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五个部分组成。笔者在选题的基础上通过图书馆、网络以及其他手段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对先前学者的学术观点进行选择性的吸收和延伸形成文章的脉络内容。 第二部分主要阐述思想政治教育应用于“后劳教时代”的理论依据。这一部分内容以劳教制度到“后劳教时代”的转变为背景,在分析劳教制度的特征、价值定位以及被废除的原因的基础上挖掘出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依据是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文章从马克思主义人性出发指出了,现实的人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起点,人的主体性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题,人的价值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导向,进而充分论证了劳教时代虽然结束了但并不意味着思想政治教育也结束了。 第三部分主要阐述思想政治教育在“后劳教时代”的应用价值。这一部分内容从思想政治教育的导向功能、激励功能以及育人功能三个方面引导违法行为人树立服从矫正教育的正确态度,激励违法行为人树立重回社会的信心,培育违法行为人健康心理,为下文思想政治教育在改造违法行为人中作用的实现策略做了铺垫。 第四部分主要阐述思想政治教育在“后劳教时代”的具体应用。这一部分内容是文章的重中之重。在总结并继承思想政治教育在改造违法行为人中的有效传统方法的基础上,借鉴马克思主义人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等科学理论的研究成果,对思想政治教育在“后劳教时代”的应用对策探究分别从内容、形式、方法三个方面进行了具体阐述。其一,丰富和完善违法行为人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从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文化技能教育出发,改变违法行为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其道德建设,增强其法律意识,锻炼其重回社会的生活技能。其二,转变违法行为人思想政治教育的形式,强调单向灌输式教育和自主性学习相结合,理性教育和感性教育相结合,显性教育和隐性熏陶相结合,团体式教育和个性化教育相结合,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多路径、多方位的教育网络,通过这五种形式强化对违法行为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其三,探索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其中包括继承榜样教育和时事教育的传统方法,引入心理矫正的新方法,结合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总结出来的文化功能育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