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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监督司法、保障司法公开、实现司法民主化的重要举措,对于防止司法垄断、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通过从社会中吸收普通民众担任人民陪审员,由陪审员和职业法官一起组成合议庭参与案件的审理,实现将“法官的职业法律思维”与“陪审员的民间智慧”进行互动与互补,保障情理法的有机融合,使司法裁决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人民陪审员的遴选制度即是按照法律所规定的人民陪审员的任职资格条件,由指定的遴选机关严格依据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人民陪审员的制度。遴选制度直接决定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制度主体及后续程序的运行,影响着人民陪审员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国内学界并没有专门的著述研究人民陪审员的遴选制度,相关的研究成果散见于各类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研究中,而较少以此为内容的学术论文又少有以司法实践为依据而展开的,因而,切实深入实践进行调研,真实反映我国人民陪审员的遴选现状从而为制度的完善提供可行性建议在当前的形势下显的犹为必要。本文以中部某省七个县市区为实证分析样本,分地区分主体开展深入调研,以调研所得数据真实记录我国人民陪审员的遴选现状。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简要介绍了问题的源起、我国人民陪审员遴选机制的研究现状、样本地区基本情况及研究考察的方法;第二部分为人民陪审员来源结构考,以调研数据来描绘样本地区人民陪审员的职业来源及基本结构,如性别、年龄、学历等;第三部分为人民陪审员遴选程序考,将调研所得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概要介绍人民陪审员的遴选条件、遴选员额的确定、遴选方式、遴选主体等,全程再现人民陪审员遴选的全过程;第四部分为人民陪审员遴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列举遴选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深入探究问题形成的原因;第五部分为人民陪审员遴选机制改革,通过对西方参审(陪审)制进行比较研究,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完善遴选机制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