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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工作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工作。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做出重要讲话,强调地质工作的基础性和重要作用,将地质工作放在国家、社会和民族振兴的基础的地位。通过几轮找矿会战,发现了大庆、胜利等大油田,白云鄂博、德兴、金川、大厂、紫金山、厂坝、东胜-神木等一大批金属、非金属和煤矿床,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随着时代的进步,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逐渐产生了商业性地质工作,从而有了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之分。而公益性地质工作也逐渐分化为国家公益性地质工作、地方公益性地质工作和行业公益性地质工作。限于地质调查领域的发展阶段,目前虽然在业界大致形成了各项工作各自的边界,但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规性文件对这几种地质工作的关系进行一个明确的规定,各项工作职责定位不明,存在关系不顺,互相掣肘,工作难以开展,效率不高等问题。
国家公益性地质工作主要是为国家宏观决策和全社会提供服务的,做好这项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社会经济发展合理布局、防范和治理地质灾害的重要手段。研究国家公益性地质工作现状,认清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以促进问题的解决,提高其保障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认为,目前国家公益性地质工作至少存在如下几个问题:一是没有法定的定位,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关系没有厘清,为商业性地质工作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不强。二是自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顺。管理职能交叉,职工队伍情况复杂,思想观念不能适应新形势。工作经费投入总量不足,资金的管理与工作开展衔接不够,项目管理层次较多难以控制。三是人才队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素质和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四是地质工作产品利用率较低,馆藏机构管理体制不顺,产品质量和数量不能满足需要,信息化程度较低,服务手段单一等问题。
本文运用公共产品理论,对国家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性质进行了分析,并与其他国家地质调查工作的情况进行对比,针对存在的若干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是国家公益性地质工作的职责定位。国家公益性地质工作由于具有基础性、长期性,巨大的工作面积,巨额的工作费用,并且不能马上产生经济效益,工作成果还必须为国家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因此难以由私人部门承担,且私人部门也不愿承担,只能由国家财政拨款开展工作。
当前我国的国家公益性地质工作,要把基础性地质信息的采集和积累作为第一要务。应该以地球系统为调查研究对象,根据国家需求和社会公共需求,通过开展大量的基础性地质、矿产、地质环境、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面向经济社会开展多领域、多目标服务,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地质调查产品与服务,为政府管理与决策、社会经济发展和公众提供及时、公正、可靠的地学信息,为政府和社会提供公益性地质工作的优质服务。树立和强调为商业性地质工作服务的理念,处理好二者关系。
二是要转变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进地质调查项目的管理方式,加强各方联系,确保工作顺利完成。由目前的以地质调查工作者的兴趣和能力决定产品供给为特征的供给驱动向以社会需求决定产品为特征的需求驱动转变。
三是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经常性工作经费,地质调查机构本身也要提高适应能力,通过扩大宣传,提高游说能力,增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项目运作过程中要强化预算管理,努力提高预算编制与执行能力。
四是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和能力。明确人才队伍的总体要求,完善和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增加人才数量,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素质。
五是要提高地质产品的社会化服务能力。加强馆藏机构的建设,加快涉密地质资料的清理,提高资料信息化水平。
六是要加快研究制订《地质调查条例》工作,对地质调查工作的对象和分类、经费来源、规划组织实施、地质调查成果的社会化服务等内容进行详细的法律化的规定,做到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