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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是中国历史上城市发展最重要阶段之一。清代城市经历从清初的残破中逐步恢复,至“盛世”期间达农业文明时期最后高峰,嘉道阶段多数未受战争、天灾等突发事变破坏的城市仍在继续发展,至晚清又在外国势力压迫和示范下,通过国内朝野上下由被动向主动的努力,逐步开始启动向工业文明时代转型的漫长和复杂历程。在承上启下的历史过程中,城市同样经历承前启后变迁,成为中国城市发展进程中一个关键阶段。这一过程中一个突出现象,就是行省——郡县制广泛推行,建置城市网络大幅度拓展和完善,作为基层建置城市的县级城市(包括散州、散厅和县等多种不同类型的具体建置形态),在清代数量大增、分布日广,同时作为连接建置内外城镇的结点,促进城镇网络整体结构优化。 清代县级城市发展状态,首先表现为数量增加和分布拓展。特别在康雍乾“盛世”和晚清改革时期获得重大发展机遇。尤其海陆边疆地区,由于强化统治的需要,清王朝先后调整政策,加大开发规模,特别是在内陆边疆通过改土归流和藩部、军府改制,大量增设包括县级城市在内的建置城市。在内地则对原有建置城市体系不断调整,县级城市设裁升降也有相当大变化,推动城市网络进一步优化。经有清一代二百多年建设,县级城市数量增加近300座,拓展到除西藏、外蒙古和青海海西地区以外的全国各省区。 清代县级城市按性质和功能分类,可分政治型、军事型、经济型、交通型等几大类,其下又可再分若干小类,同一县级城市在清代不同时期因发展情况和水平不同,先后属不同类型的也不在少数。清代中后期,城市政治功能以外的其它功能发展日益显著,但整体上县级城市性质分化并不明显。多数县级城市长期仅属县域内统治中心,但其它类型县级城市,也因社会经济的发展,数量不断增加。特别晚清随中国对外开放,现代工业、商业和交通蓬勃兴起,部分经济型、交通型县城,迅速发展成有全国性影响的重要城市。 清代县级城市的规模,及其所反映的城市发展水平,从空间、人口和经济等方面考察,在全国出现了较发达和发展较缓慢的两个层级。清代前中期是传统农业文明继续发展阶段,城市体系没有发生根本大变动,虽然区域间城市发展水平落差明显,但区域内发达县级城市大多适时升至府级。晚清工业文明来临之际,在外来压力和示范的影响下,中国城市体系在口岸、资源、新式交通等因素作用下,开始剧烈分化与整合,少数近代化水平较高的县级城市因被纳入到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体系,出现超常发展,其占地规模、人口规模和经济规模超过本区域的府级城市,甚至省会城市。但大部分县级城市则在不利因素冲击下,发展缓慢,甚至出现衰落。 清代县级城市的形制和内部空间,也经历从农业时代向工业时代的转型过程。清代前中期县级城市内部空间,仍以中国传统建城模式为基本准则,也因个体县级城市特殊地理、经济、军政、民族、外事环境,在部分细节上有一些改动。晚清以降,近代西方城市规划制度、思想及具体建筑形态,首先在开埠通商城市中租界等外国势力享有特权的街区出现,并逐步开始被中国朝野由被动到主动接受和推广。但除少数开埠或近代工商业发达的县级城市较早产生变动,城市形制和内部空间出现显著的转型外,大多数一般县级城市都未发生大的变化。清末新政期间,清末县级城市面貌的分化已很明显,成为全国城市体系开始剧烈重新整合的一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