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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制度是劳动法学中有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用人单位的无过错单方解除,是用人单位依法行使解除权的体现。由于其解除并不以劳动者的意志为转移,因此如果法律规制不严谨、全面和客观,将必然损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破坏了劳动合同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使得此项制度建立起了基本的框架,但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由于其社会法属性,因此与生俱来的复杂性和变化性使得现有的法律规定无法解决现实生活中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因此有必要与时俱进地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从这一背景出发,以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和努力构建良性互动的劳动关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重要分支——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制度做了一些学理上的研究和探索。在文章的内容安排上,引言部分主要是介绍了目前我国劳动法的理论与实务现况,并由此引入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研究的意义和价值。正文的第一部分是“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制度概述”,该部分从制度的基本涵义、特征和意义角度就论文主题进行了基本的界定和阐述。第二部分是“我国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立法现状及缺陷”,通过对制度发展历程的梳理和现行法律规定的逐条剖析,结合法学理论和实践的要求,对目前我国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论述。第三部分为“域外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立法及启示”,从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两个角度选取了若干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介绍和分析了域外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及对我国立法的启示。第四部分“我国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立法完善”是本文论述的重要部分,综合对制度内涵的剖析,国内外立法的研究,以构建科学、合理、完备的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制度为目标,从即时解除、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三个角度出发,探讨和研究了完善我国相关制度的方向和措施,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