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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监督与审判独立之间在价值判断和实际操作上存在差异,不断出现矛盾和冲突。鉴于媒体监督和审判独立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社会进程中的重要地位,我们需要对媒体监督与审判独立之间的特殊关系进行理性思考,以求在二者的冲突中寻求平衡,从而真正实现让媒体的监督功能保障和促进审判的独立,最终实现司法的公正。全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阐述媒体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冲突现状,首先分析了媒体监督和媒体监督权的涵义,并从宪政的角度论证了媒体监督权的宪政基础,明确提出在我国媒体监督权是依据宪法衍生出来的权利,是具有国家影响力的活动,它是一种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但不是权力。接下来论述了审判独立的涵义,强调审判独立是外部独立、内部独立、精神独立的统一,区分法院相对于媒体的独立与其相对于其他行政机关的独立,明确处理媒体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关系时,与其主张限制新闻媒体的权利,不如强调执法者自身的独立。接下来选取有说服力的案例阐明媒体监督对于审判独立的积极意义和不可否认的负面影响,在这里笔者提出,“媒体审判”是一个伪命题,只能说不适当的媒体报道对审判独立会造成负面的影响,但是不能冠以“媒体审判”的帽子。第二部分阐述媒体监督与审判独立冲突的原因。首先从两者冲突的表层原因分析,是媒体监督自身体制与司法体制自身的问题导致媒体对司法的误解和司法对媒体的排斥;究其深层次原因是现代司法理念与传媒道德观念两种基本价值观念的冲突及法律调整范畴之间的冲突导致了媒体监督与审判独立的矛盾重重。第三部分力在表明媒体监督与审判独立冲突是可以弥合与协调的,首先,媒体对审判独立的监督是正当的,同时也是必要的,因为媒体监督可以成为沟通审判与社会的桥梁,可以保障审判独立的实现。第四部分,在分析了媒体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冲突之后,必然要寻求一条解决的道路,本文从立法,媒体与法院三个方面,提出了一些解决两者矛盾冲突的方法,以求真正构建一个媒体监督与审判独立和谐发展的机制,最终实现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