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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起,安然、世通、施乐……等美国知名大公司相继爆发一系列的财务欺诈丑闻,严重震荡了美国企业界。在世人眼里,美国一直是一个法治相当完备,企业管理规范高效,社会诚信良好的国家,而在证券法领域,自从30年代美国出台了《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并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披露制度之后,众多上市公司的行为被认为始终处于充分监管之下而被人们信任。但2002年出现的这一系列大公司的财务欺诈丑闻几乎完全摧毁了美国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美国大企业以及美国证券市场的信心,这里面暴露出许多美国大公司由于在企业内部控制的缺失或失效,从而导致了会计信息失真和不守法经营,显示了美国在企业管理和证券法律制度方面仍然存在重大漏洞和缺陷。为了改变这一局面,美国国会和政府加速通过了《萨班斯法案》,这个法案的核心内容便是通过保证企业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从而提高企业经营的透明性,并且加强对企业内部脱序行为的监管。该法案的出台标志着美国金融证券法律的根本思想从信息披露转向了实质性监管,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以及内部控制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法案对所有在美国上市的企业,包括海外企业都必须严格适用,因此该法案不仅对美国,而且对世界各国的会计、公司治理以及整个世界资本市场都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除了导论和结语,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导论部分回顾了安然等美国大公司财务舞弊案的情况,以及由此引发萨班斯法案出台的整个历史背景。第一章是对萨班斯方案一些重要条款的阐述和解析。包括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如规定了公司首席执行官或首席财务官必须为公司财报签署书面责任认证以及公司高管的道德守则。法案还包括对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置等内容。第二章介绍萨班斯法案颁布以来对美国公司治理制度以及整个证券市场的影响。法案颁布后确实荡涤了美国企业界的一些积弊,尤其是在财务审计方面,但由于各种主客观的因素,法案真正对美国资本市场的影响力还是受到限制。第三章和第四章则将视野放在在美国上市的外国上市公司方面。第三章首先介绍了美国证券法律制度建立以来,对在美国证券市场上市的外国企业的法律规制,近百年的历程间层出不穷许多新的法律和制度,也包括了不断地对外国公司限制和豁免的反复。第四章则是介绍了萨班斯法案对外国公司的影响,包括上市标准、合规内容等各方面的新限制和新规定,当然外国公司也对此产生了强烈的反弹,在这种限制与反限制之中,双方又进入一种新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