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彩礼作为正式的婚姻礼仪制度最早起源于西周的“六礼”,由“纳征”演化而来,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古代社会,彩礼制度是未婚男女缔结婚姻的前置程序。现代社会里,订婚送彩礼现象不仅在农村盛行,中心城市也普遍地存在。随着人们思想观念多元化的发展使得原本善良的风俗失去原有的意义,人们愈发关注“彩礼”的经济价值。近些年来,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在不断的增长以及男女比例失衡的现状,女方在婚姻市场中往往占据着更多优势地位,彩礼也随之不断水涨船高,女方提出的“过得去的彩礼标准”和“体面的婚礼标准”也在不断提高。有调查表明,在3254名调查对象中,会选择彩礼数额在2万元到5万元人占24%,会选择5万元到8万元人占6%,会选择8万元到10万元的人占3%,而选择在10万元以上的有8%。虽说彩礼承载的是见证男女双方缔结合法有效婚姻并期许长久稳定持续的象征。但,新的历史时期随着经济多元化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节奏与方式灵活多变,面对社会生活的各种压力,可能会使原本和谐的伴侣关系随着日常生活的摩擦而被打破,进而产生矛盾,甚至对簿公堂,本是一段美满姻缘却最终演变成了两个家庭的利益之争。这不仅使当事人陷入讼争之累,也给当下法官处理彩礼纠纷带来了挑战。据有关统计,全国法院仅就2014年一审受理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就多达23092件,2015年较之2014年有所增长多达26088件,而2016年为24545件且呈逐年增长的趋势。2003年最高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标志着彩礼这一传统习惯首次回归法律视野。虽然《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为法官的裁判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但是由于彩礼纠纷内容及其形式复杂多变,该解释原有的处理原则已不能适应当前我国的发展。司法实践中由于不同地方有着不同的习俗,以该解释作为裁判依据又缺乏统一标准,法官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容易造成自由裁量权随意扩大,极易引发当事人不满情绪,从而影响司法严肃性,有损司法公正与权威。本文试着从现行法律的规定结合生活中的习惯以及地方法院的处理规则为出发点,分析司法实务中关于彩礼引发的纠纷,从而谈谈对现行法律规定的认识以及建议。本文除导言与结论部分外,共有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该部分主要阐述了彩礼给付行为的性质。对彩礼给付予以界定,进而阐述彩礼习俗在当下存在的意义为文章下文的研究分析做铺垫。第二部分:我国现有法律的现状、学者的调查以及习惯上民众对彩礼返还规则的认识与实务案例分析当前彩礼返还纠纷存在的冲突,并阐述了地方法院对彩礼返还的处理规则。第三部分:该部分主要是在第二部分的基础上从现行立法分析司法实践适用《婚姻法解释(二)》以及习惯上的做法,总结出现行立法解决彩礼返还纠纷时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针对司法实务中解决彩礼返还纠纷的路径提出一些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