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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导致大规模侵权案件频繁发生,要求现有的侵权法做出相应的体系调整。由于大规模侵权造成的众多受害人的救济需求及对社会稳定形成的压力,因此有必要建立有效的受害人救济法律机制,并对各种救济形式予以完善,从而形成一个体系化的救济机制,这也是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立法问题。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介绍了本文的选题来源和目的、选题的意义、国内外关于大规模侵权救济制度现有的救济制度和学者观点以及本文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之处。第二部分介绍了大规模侵权基本理论。其中介绍了大规模侵权的概念,以及学术界对这一概念的不同定义。论述了学术界对大规模侵权的内涵界定存在的差异性。对大规模侵权与一般侵权、共同侵权等概念作了区分和比较。第三部分主要分析英美法系以及大陆法系的不同国家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的制度研究和分析,包括:基金救济制度、责任保险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群体诉讼、公益诉讼。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大规模侵权的现状,即以政府救济为主导的救济方式,以及我国现有的关于解决大规模侵权办法所存在问题和我国立法、制度对解决大规模侵权的不完善。第五部分主要介绍了对中国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制度的完善和建议,主要从赔偿基金设立、管理、运作;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赔偿数额;责任保险的范围、实施细则;国家救济的责任限制、救济范围的扩充;民事诉讼程序的完善等方面分别给出了不同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