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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加明确域名的法律性质及其纠纷的法律适用,理清域名与商标权、商号权等其他商业标识的联系与区别,解决现实中大量的域名纠纷案件,本文首先通过对域名的含义、分类及其产生过程中的作用和商业化使用中的意义加以阐述,比较不同学者之间对域名的不同法律定位,结合目前我国的法律现状和知识产权体系的理论特点,从而对域名的法律性质作出一定的界定。笔者认为,虽然目前我国法律中没有对域名的专门立法,不能直接称其为“域名权”,但是域名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标识,应当作为一种知识产权的客体予以保护。更重要的是,域名自身的诸多特点,如非物质性、专有性、时间性等,都与传统知识产权的特征相符,因此域名的法律保护可以借鉴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就目前情况来看,可以先将域名纳入企业的无形资产或者视为一种新型的商业标识予以保护,这样既有利于保护域名持有人的合法利益,也有利于保护其他商家企业已享有的商号权和商标权。 其次,通过对域名和其他相关商业标识进行对比,找出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分析域名纠纷产生的原因,并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域名纠纷,归纳出四种不同的域名纠纷类型。在此基础上分别对其进行法律适用的规范分析,从而提出自己的法律意见,对域名抢注等是否构成侵权及侵权的构成要件作出明确的界定。笔者认为,域名虽然有别于商标和商号,但其本身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特点,包括非物质性、唯一性等。一方面,随着网络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域名已成为商家在互联网经济时代的必争之地,正是基于经济利益的诱惑和现有法律的空缺,使得很多不法分子通过抢注他人已有的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商标或商号为域名,或以高价倒手转卖,或由自己恶意利用,从而侵害了他人在先享有的商业标识权利和商业信誉,破坏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另一方面,合法域名持有人所注册在先的知名域名也同样存在被他人恶意注册为商标或商号的可能。因此,有必要对域名纠纷作出规制,对域名予以一定的法律保护。 最后,通过参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民间机构ICANN以及美国等国家关于域名纠纷程序和实体的立法,指出我国目前关于域名的立法空缺和现有法律的弊端,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从而希望能够使域名的法律保护更加完善,域名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冲突得以妥善解决。笔者认为,一方面,我国应当制定专门的域名保护法律,另一方面,应当修订相关的已有的法律法规,构建一个完整的商业标识保护的法律体系,明确域名和驰名商标、普通商标、企业商号以及域名和域名之间的关系,从而更好地解决涉及域名的纠纷,保护各方权利人的合法利益,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公平、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