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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是一类常见的刑事犯罪,我国建国后的刑法草案中就已经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立法,但是该罪名在1979年刑法中才最终确立。由于交通肇事罪本身的复杂性,导致交通肇事罪在立法和司法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解决,在实践中,又出现了诸如酒后驾车、城市飙车等新型问题,有待在刑法交通肇事罪的框架内得到妥善的解决。交通肇事罪这一罪名不管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均有研究的价值和意义,一方面,交通肇事罪所涉及的刑法原理比较复杂,是刑法疑难问题较多的罪名,另一方面,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罪名关系密切,边界较为模糊,在实践中容易出现定罪错误,因此区分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罪名的关系,对于刑事司法的定罪量刑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对交通肇事罪相关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展开研究,并且对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中的疑难问题实现较好地解决,本文以交通肇事罪为基本研究对象,在结合刑法学基本原理与重庆市相关案例与数据的基础上,分析了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并且对交通肇事罪方面的一些新型疑难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探讨,希望对我国交通肇事罪立法的完善以及交通肇事罪的司法适用有所裨益。
本文的写作结合刑法原理与学说、刑法判例以及国内外的立法例,即结合规范研究、重庆市案例及相关数据研究以及比较研究等多种法学研究方法,对交通肇事罪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本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每一部分的内容分别如下:第一部分是引言,本文在引言部分简要介绍了我国交通安全事故的现状,认为交通安全事故在中国的发生率比较高,其中较多事故涉及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在实践中不容忽视,以此引出本文的主要问题,即交通肇事罪相关法律问题。同时,通过对重庆市案例和具体数据的分析,归纳总结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和特点,为交通肇事罪的研究提供了事实依据;第二部分是交通肇事罪概述。本部分主要对交通肇事罪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一些介绍,如主要对交通肇事罪的概念以及交通肇事罪在我国的立法沿革进行了一些介绍,以此作为本文研究工作的基础;该部分认为,尽管交通肇事罪的立法在我国已经经历多年,但是有关交通肇事罪的理论与实践争议从未停息,有必要继续展开深入的研究。第三部分是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是我国刑法学中的核心理论,特定罪名的犯罪构成直接关系到行为的定性,因而有必要对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展开一些研究。本部分主要研究了交通肇事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以及主观方面,对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主要在评析各家观点的基础上,对交通肇事罪犯罪构成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观点;第四部分是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研究。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这一行为非但漠视了法律的尊严,而且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了进一步的侵害,甚至会造成受害人死亡等严重的后果。本部分主要对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这一类常见的行为进行刑法上的评价,特别是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属性既不符合情节加重犯,也不符合结果加重犯。因此,“因逃逸致人死亡”与交通肇事罪有着本质的不同,应单独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第五部分是交通肇事罪与相关犯罪的认定。由于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相关罪名的联系比较紧密,因此本文将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罪名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以及故意伤害罪进行了一些比较。在本章中,重点结合了在全国范围内较有影响力的成都孙伟铭案展开了分析,在分析该案基本案情的基础上,对成都孙伟铭案中的定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认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该属于具体的危险犯,而交通肇事后的冲撞行为却可能仅仅是抽象的危险犯,因此在定罪方面存在一定的偏差。该案的判决照顾了舆论和大众的心理,但是并未真正把握好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问题。为了实现罪刑均衡,可行的办法是在刑法体系中确立危险驾驶罪,即将抽象危险犯直接作为立法理由;第六部分交通肇事罪的立法完善。结合上文的论述成果,本部分对我国交通肇事罪立法中的一些不足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现行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存在刑罚设置单一,且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规定较为模糊,本部分以比较研究的视角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通肇事罪立法进行了考察,对我国交通肇事罪立法的完善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例如提出可以增设罚金刑、增设交通肇事逃逸罪以及增设危险驾驶罪,以丰富我国刑法的罪名体系。
总之,本文的研究工作既注重理论,也注重实践;既注重本国刑法的研究,也注重比较法的研究,试图通过多样化的研究方法来达致研究目的。本文注重法学研究方法的选取,通过对交通肇事罪中相关疑难问题的研究,一方面对理论争议部分进行了澄清,并且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交通肇事罪相关理论问题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另一方面,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些交通肇事罪案例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尤其结合社会热点中的刑法案例,对其中所涉及到的争议进行了解析,并且据此对刑事司法实践进行了反思。此外,本文还结合国外立法例对我国刑法中有关交通肇事立法的不足提出了一些批判,并且从应然的角度提出应该如何完善我国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希望对我国将来完善该罪名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