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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关于全球升温高于工业化前水平1.5℃的影响》特别报告的发布以来,限制全球变暖已被证实可能是人类社会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气候变化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其治理需要所有相关方以及所涉及的相关部门齐心协力。气候治理的结构包括多个层次。作为全球层次的治理结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根据IPCC关于气候变化的科学知识提供科学指导,并为协商达成长期全球目标的政府间谈判提供平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方是区域和国家治理机构,它们批准协议并采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制定的政策。反过来,它们也可以通过推动谈判取得进展或破坏谈判进程而对国际结构施加影响。欧盟作为区域一级的治理结构,一直在倡导以雄心勃勃的减排目标促进国际气候治理目标的实现,并尽最大可能使公约约束更多缔约方。欧盟还通过了区域集团内部气候与能源有关政策和治理机制,以抑制排放并促进向清洁能源的过渡。为此,欧盟被公认为全球气候治理的领导者。英国以欧盟成员国和独立国家两种身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并在《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中作为欧盟整体减排目标的一部分参与缔约。虽然区域层次和国家层次之间在气候治理的方式与手段方面偶有分歧,但英国早已成为欧盟气候政策一体化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英国在20世纪80年代欧盟气候政策起始阶段对参与欧盟层次气候治理持排斥态度,对20世纪90年代欧盟提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减排目标和统一政策无动于衷。然而,自英国国家层面的气候治理政策自2000年开始初具雏形以来,与气候有关的国家政策取得了诸多进展。2008年,英国通过了一项突破性的立法,即《气候变化法》,将其到2050年实现80%的长期减排目标纳入了国家立法。2018年,IPCC发布了有关全球升温1.5℃的特别报告后,英国政府迅速予以回应,于2018年将其80%的长期目标调整为2019年的净零排放目标。本文试图理解气候多层次治理中,全球层次、区域层次(欧盟)和英国层次之间的相互影响。要充分理解这一点,重新审视气候变化多层次治理结构的构建过程是必不可少的。本文通过描述多层次治理结构的建构过程,来提供一个清晰的全景图,以说明该结构的运作方式,各缔约方在其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以及各层次之间如何相互影响。多层次治理这一概念是本文的理论基础,它有助于解释在不同层次的气候变化治理结构形成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机制是如何制定形成的。多层次治理这一概念也为本文提供了一个架构,说明参与者在某一特定级别的治理结构中对气候治理的态度,其主要表现为参与者在该级别的气候政策谈判中的立场。更重要的是,本文着重阐释气候目标和政策从全球层次到欧盟层次,再到英国层次是怎样融合的,以及这三个层次之间的相互作用。作者认为,英国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是气候变化治理方面的领导者,而是在参与气候多层次治理的过程中随着欧盟层次的影响不断加深,而不断完善本国面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对气候治理的方法与态度。英国应对气候治理在态度与策略上的转变也对欧盟参与全球层次气候治理起到至关重要的支撑作用,这一角色也因英国脱欧而面临新的调适。本文第一章回顾了多层次治理的理论基础及其在气候变化治理中的应用。接下来,本文从20世纪80年代全球气候治理的起源开始,按时间顺序展开叙述与讨论。本文第二章介绍了全球层次气候治理结构的形成、欧盟层面的气候政策的发展以及欧盟与英国之间在气候治理方法上的冲突,时间上涵盖20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90年代初。之后各章分别介绍了气候治理中最重要的三个谈判时期,以英国为重点,分析谈判过程、欧盟与英国在几次谈判中的立场以及对所达成协议的执行情况。最后,为加深对气候变化多层次治理,以及全球、欧盟和英国之间气候治理结构和政策的相互关系的理解,本文将就英国脱欧对气候变化治理的潜在影响进行阐述与分析。本文充分借鉴英国政府、欧盟、以及国际气候治理相关机构的政策文件,并以行动计划、宣言、官方协议等作为一手资料,清晰全面地展现了气候变化国际治理中的英国视角。本文对于英国的经验研究,填充了目前既有文献在后脱欧时代对英国气候政策研究不足的缺口,丰富了多层次治理理论在具有广泛、深远影响的国际事务的治理中的应用,加深了对多层次治理结构的内部工作机制的理解。在对英国气候多层次治理经验的研究过程中,多层次治理结构的一个本质特征得以突显,即不同层次之间的相互作用。通过分析英国参与气候变化多层次治理的全过程与脱欧可能带来的影响,作者希望能够为未来气候变化多层次治理的发展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