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二十世纪重要的国际金融创新产品之一,资产证券化对于资本市场的均衡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其产生与发展过程体现了金融创新与法律创新的辩证互动,因此,资产证券化既是一个经济过程也是一个法律过程。无论普通法系抑或大陆法系,各国均从法律角度对资产证券化予以不同的规制。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全球化趋势以及资产证券化在国际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催生了我国对这一金融创新工具的探索与讨论,以期借助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推进我国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合理利用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优化调整经济结构。学界关于资产证券化的讨论方兴未艾,研究成果多集中于资产证券化的范畴研究、资产证券化的理论解释、资产证券化的立法研究、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创造、特殊目的机构的构造与定性、资产转让与真实出售、资产证券化的风险防范以及特定种类资产(不良资产、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等问题,有关资产证券化中的担保问题,尚鲜有专题研究。本文认为,资产证券化的创新之处正在于其巧妙融合了担保制度和证券制度的内在机理,创造了有别于银行信用、商业信用的资产信用,将静态的资产转化为担保证券发行的流动的信用资产。资产证券化的有效实施离不开担保制度的支持,因此,本文试图从这一角度入手,综合运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和经济分析等方法,深入探讨资产证券化中的担保问题。本文首先在引言中对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状况和学界的研究状况进行了简单介绍,然后在第一部分分析概括了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内涵、原理与功能,并对资产证券化的外延体系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界定,认为应将担保融资型资产证券化纳入资产证券化的整体范畴,从而确立广义的资产证券化体系。同时,本文在这一部分还简要论证了担保制度之于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内容为本文的重点。针对学界关于资产证券化法律本质的争议,本文通过对资产证券化的核心环节——资产转移的法律途径的分析、学界关注良多的真实出售原则的探究,提出资产转移环节的法律本质是浮动担保,从而认定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是以浮动担保为基础架构,通过增设风险隔离和信用增级等措施而构建的多元结构的融资方式这一全新观点。在第三部分内容中,本文详尽阐释了资产证券化运作过程中的担保问题。具体包括债权让与中主债权所附随之担保权益的让与、投资者担保权益的保护以及信用增级过程中运用的各种担保方式。对于其中多有涉及的担保权利的类型(如浮动担保、物权担保、信用担保等)、担保权利的公示等问题,本文通过比较分析,论述了资产证券化市场高度发达的英美等国的相关规定,揭示了我国现行担保制度体系与之不相契合之处。由此,本文在第四部分着力构建了中国资产证券化担保法律制度的立法模式,并就与之密切相关的浮动担保制度以及担保权利的公示制度的设计和完善提出了较为详尽的立法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立足于广义的资产证券化体系,探明了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本质即以浮动担保为基础结构的融资方式,剖析了资产证券化各运作环节中的担保机理,并以此构建了以浮动担保法律制度为主体的中国资产证券化担保法律制度体系。